無論哪種簽證都存在客觀的時間限制問題,除非是找個日本人結婚,結婚三年後就能拿到永住簽證,條件是一定要真正意義上的結婚。要麽還有種由於上世紀歷史原因造成的戰後遺孤常用的定住者簽證,這個所謂的定住者簽證想從一般的留學簽證轉過去簡直比登天還難。那麽,還有什麽好方法能一直留在日本,並實現中日兩頭跑的願望呢?很簡單---加入日本國籍後再找個中國配偶,這樣就能順理成章地實現夙願了。下面請讓我們看看具體的申辦條件吧。 據日本《國籍法》的規定,申請取得日本國籍有六個基本條件: 一、住所條件 申請者在日本連續5年以上擁有住所。 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條件,也就是說申請者本人必須在日本生活5年以上,不符合這個條件沒有申請資格。申請者必須在日本辦理申請手續,修改前的《國籍法》曾允許日本人配偶者在當地日本領事館提交申請手續,但現在的《國籍法》已經取消了這一條。理所當然,申請者要有合法在留資格。申請者臨時離開日本,或者有住所變動,都不影響申請。 二、能力條件 申請者20歲以上,具有本國法律規定的成人能力。 但是,這裏所說的20歲的條件,不包括和成年人父母一同申請的孩子,因為這時孩子的申請是以其父母申請被許可為前提的,按照日本人的子女來看待,可以免除20歲以上的能力條件。 三、品行條件 申請者品行善良。 這也是取得日本國籍的基本條件。說起來比較抽象,一般來說受理申請後,會對申請者的職業狀況、經濟活動、社會活動、日常生活、納稅與否、是否觸犯過刑事和行政法規等進行調查。更細致的是,是否有過駕車違章、是否遵守垃圾分類規定等,都是調查的對象。 如果觸犯過日本法律,被判過刑,出獄後不滿一定時間是不能申請的。重大偷稅漏稅也同樣對待。 四、生計條件 申請者和其配偶者擁有的資產和技能足可維持生計。 這一條,主要是防止有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人取得日本國籍。 五、二重國籍防止條件 申請者沒有國籍,或者申請者在取得日本國籍時放棄原有國籍。 也就是說,中國人申請取得日本國籍,在獲得日本法務大臣批準後,要到中國大使館辦理放棄中國國籍手續。這個條件主要是緣由國籍惟一的原則,一個人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國籍。 六、不法團體條件 申請者不得加入或者結成企圖以暴力破壞日本政府的團體以及有類似主張的政黨組織。 這是維護國家共同體安全的當然條件,不僅日本,美國等國家也都有相同規定。 以上是申請取得日本國籍的六個基本條件,具體申請手續要在申請者所在的當地法務局或者支局進行,不能到不管轄申請者所在地的法務局辦理申請手續。申請者必須是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這主要是明確申請者確實有取得日本國籍的意念,沒有申請意念者即使取得了日本國籍也將被宣布無效。確定申請者本人是否具有意念的年齡規定為15歲,15歲以下的人要由法定代理人申請,一般來說其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 日本各地法務局都設有申請國籍關系的咨詢部門,一般來說,審查結果出來的時間在半年到1年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