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公民訪日“團體”與“個人”觀光旅行簽證 此類簽證的發給對象是以觀光旅遊為目的申請人。因此,除觀光旅遊以外的短期訪問目的都不屬於此範圍。 1、中國公民訪日“團體”觀光旅行 是指中國公民以旅遊為目的,以團隊(組團)形式訪問日本。按本制度組織的旅遊團人數為5名以上40名以下,赴日行程為15天以內。 2、中國公民訪日“個人”觀光旅行 二、管轄區域 日本駐華大使館(北京):除以下各地之外的所有地區 駐上海總領事館:上海市、浙江省、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 駐廣州總領事館:廣東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 駐重慶總領事館: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 駐沈陽總領事館:遼寧省(大連市除外)、吉林省、黑龍江省 常駐大連辦事處:大連市 駐青島總領事館:山東省 三、申請手續 希望參加本制度規定的旅行的中國公民,需通過持有日本駐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許可的中國各旅行社進行申請。 有關簽證手續,由各指定旅行社代為申請,故簽證的辦理及領取均無需參團者直接辦理。有關詳情請向各旅行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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