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sycy123:我說一下,我發的郵件的年夜致內容:我是一年兩次簽註噴香港,一次澳門.我籌算1月1號到噴香港,在噴香港呆幾天,3號去澳門,住一天或兩天,4號或5號早晨回噴香港,在噴香港在呆幾天,10號回邊疆.我從澳門回噴香港的時辰,是用第二次噴香港簽註嗎?我主如果想在噴香港多逗留兩天,不知道詳細應當怎樣做?假設從澳門回來不是用第二次簽註,那是否是我得回邊疆,再從邊疆再噴香港呀?
下面是旅遊生長局的答復:
憑證現行放置, 邊疆居平易近來港, 必須持有有用 的<<來往港澳通行證>>及有關簽註方可來港。如欲前赴澳門,亦需持有用的赴澳門簽註方可。
持證人可在簽註有用期內及邊疆機關所給予的出境有用期內來回邊疆及噴香港。如能符合普通的出境劃定,可按簽註所指示的在港逗留克日獲準在港以搭客身份逗留。
有鑒上述人士或會於訪港時期,順道到鄰近區域(如澳門)長久不雅觀光,為隨便馬虎這些邊疆訪客完成「附帶行程」後取道噴香港前往邊疆,若該搭客完成「附帶行程」再抵港時的日期比上次出境時獲準留港的克日為早,倘該搭客符合普通出境條件,本處人員將以先前逗留克日讓該搭客出境(如離境前所予逗留克日為1月8日,再抵港日為1月4日,可獲準出境逗留至1月8日)。
由因而附帶行程, 在澳門回到噴香港時, 還是沿用由邊疆來港的該程簽註。即一次噴香港及一次澳門簽註已可完成旁邊的行程。惟若你如籌算在本處施予你的居留克日屆滿後始從澳門赴港,固然你或持有二次或屢次赴港簽註,你仍必須先從澳門前往邊疆,再從邊疆(如深圳)赴港,而不能從澳門直接赴港。
如欲在港居留長一點,你應申領二次或屢次赴港簽註。
從上述噴香港旅遊生長局的答復可以看出,從邊疆先到噴香港再到澳門最後到噴香港的這一行程是可以完成的,而且只需求一次的噴香港簽註和一次的澳門簽註,條件早提是只需你全部行程的時候不逾越7天。不外,假設是從邊疆到澳門再到噴香港最後再前往澳門,這樣的行程是沒法完成的。由於憑證澳門方面的請求,一次簽註只能進出澳門一次。換句話說,就是從邊疆到澳門,再從澳門到噴香港,您的一次簽註已利用終了,這樣您就沒法再次出境澳門了。所以,想要在一個假期交遊港澳兩地的邊疆自內行者就要親熱屬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