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香港收支境
1、出境可攜帶的物品
噴香港特區是一個自在港。出口或出口物品除4類物品外都不需求征稅,旅客可以攜帶免稅物品和享有必定免稅優惠的征稅物品出境,超出的部分需求征稅。噴香港對出境人員的小我免稅優惠劃定為:
應繳稅品
四類物品需求繳稅:1)酒類;2)煙草;3)碳氫油類;4)甲醇。
酒類中兩類酒除外:1)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不多於30%的酒類(葡萄酒除外)2)葡萄酒。
舊免稅優惠(有用至2010年7月31日)
出境搭客每人可享有的免稅優惠為:
1)1升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飲用酒類;
2)60支卷煙或15支雪茄或75克其他制成煙草。
出境搭客享有免稅優惠的資格為:
1)年滿18周歲或以上;
2)攜帶的物品是供自己自用;
3)持噴香港身份證的搭客必須離港24小時或以上。
新免稅優惠(2010年8月1日起失效,新政比較正本對煙草的牽制更嚴)
【飲用酒類】
1、凡年滿十八歲的搭客,可以避免稅攜帶1升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飲用酒類進入噴香港,供其自己自用。
2、持噴香港身份證的搭客,則必須離港很多於24小時才可以享有以上寬免數目。
【煙草】
凡年滿十八歲的搭客,可以避免稅攜帶以下煙草產物進入噴香港,供其自己自用:
(1)19支卷煙;或
(2)1支雪茄,如多於1支雪茄,則總分量不逾越25克;或
(3)25克其它制成煙草。
2、海關申報
1、超出以上劃定的煙草和酒類,和一切的碳氫油類和甲醇物品都需求在收支境時利用白色申報通道,向海關申報並繳稅。
2、任何用作商業、營商或商業用處的應繳稅品均無免稅優惠,搭客必須利用白色申報通道,向海關申報並繳稅。
3、禁運/受牽制物品必須向海關申報,罕見禁運物品為:風險藥物、精神藥物、受牽制化學品、抗生素、槍械、彈藥、炮竹煙花、計謀物品、未經加工鉆石、植物、植物、瀕危物種、電訊設備、野味、肉類及家禽。詳見噴香港海關網站http://www.customs.gov.hk/sc/passenger_clearance/prohibited_controlled/index.html
特殊屬意:未按劃定停止申報或申報子虛信息的搭客會被處以罰款,詳見噴香港海關劃定http://www.customs.gov.hk/sc/passenger_clearance/duty_free/index.html
總結:旅客只需屬意四類征稅物品的免稅優惠政策,其他符合請求的物品都可以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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