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護照若何才幹換:
全國今起啟用電子淺顯護照 收支境將可自助通關
原有有用淺顯護照顧當持續利用勿須替換
若請求換發電子淺顯護照,須具有以下條件:
1、淺顯護照的簽證頁行將利用終了的;
2、淺顯護照的有用期缺乏六個月的,或有用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用期不符合前往國請求的;
3、公安部收支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景遇。對此,有很多持有用淺顯護照的人士泄漏顯示,電子護照假設在未來能享遭到許多便利,而他們卻不能實時替換,“對自己是一種喪失蹤。”
另外,記者經過進程比較發明,電子淺顯護照的辦證條件、申辦所需材料、辦證時限和收費尺度、護照有用期均與以往溝通。
溫馨提示:
電子淺顯護照的規格:
電子淺顯護照的規格為125mmX88mm,共48頁。封皮為棗白色,印有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國徽、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護照中英文字樣和電子護照標識等燙金內容。
處理費用:
處理電子淺顯護照的費用與以往溝通,即首次處理電子淺顯護照費用為200元/本。周期:從平易近警受理大眾遞交的請求表之日起,15個任務日內完成證照建造;符合急事急辦類型的證照,從平易近警受理大眾遞交的請求表之日起,5個任務日內完成證照建造。有用期:電子淺顯護照的有用期仍為護照持有人未滿16周歲的5年,16周歲以上的10年。保存:電子淺顯護照中內置敏感的電子元件,為連結其最好性能,勿將電子淺顯護照彎折、打孔或曝露在極端溫度、濕度的情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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