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港務局是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澳門特殊行政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屬下一個局級單元,專責行使海上事務權益的公共部分,其權益局限普遍而龐雜,個中包含有管理澳門一切口岸局限內之事務,船舶的海事掛號和船員的管理、發證,口岸國控制的實行,海上工程活動、碼頭作業的審批皆由港務局管理和履行。 自1990年澳門以聯系會員的身份列入連系國國際海事組織以來,港務局都是作為澳門政府的代表機關派員列席有關會議及年會。1999年在海事平安及防治海上汙染的國際海事條約逐步延長到澳先失效後,港務局更獲政府授權作為有關國際海事條約的對外及對內事務的擔任單元,亦等於船旗國實行的專責部分。 1995年曾由進程有關訓令和法則,對港務局停止改組,使到其權限及與其他單元和機關的任務關系取得理順,任務效力從而得以進步,而架構更趨公道化,追上現代海上事務權益機關的客不雅觀需求。1999歲尾出台的海事活動規章更進一步申明港務局的權限、任務局限,使得在保護海上平安和防治海上汙染方面的法理根據取得增強。 除此以外,港務局一向以來奉行的任務精神,乃在保護海上平安和防治海上汙染的條件早提下,為一切相幹行業、業界人士和其他政府機關供應優良幹事,務求為本澳和其他鄰近區域的航運事業及口岸經濟的暢旺和生上進獻氣力,造福公眾,幹事社群,到達平安航運,清潔陸地的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