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晨10點,我經過荔景地鐵站天橋,預備曩昔荔景地鐵站,我忽然聽到爆玻璃聲響,然後,看到有一部的士停上去。 正本我籌算打電話報警,目標是為了賺取140港幣1個上午的上法庭證人費。 然則我下去先看看產生何事。 然後,我看到有兩個老外傻乎乎下了車,的士司機停住了,而右邊後座門的玻璃窗碎裂了。 我以為是由於抵觸或乘客醉酒肇事而引發的。 後來我看乘客是停住,我就問產生何事,乘客說玻璃碎裂,他們也不知道甚麽緣由 我問司機,司機說他們翻開門就爛了。司機正本不年夜會英文。 我問雙方情願交給警察措置責罰否,的士司機怕更費事不情願 兩名乘客正本是趕回所屬汽船公司報到的意年夜利籍梢公,不會說粵語,只可以用英文表達,他們更不願延遲時候 我對這兩個意年夜利男乘客說假設不情願報警,司機可以告他們刑事破壞,我更瞎扯這裏警察可以行政拘留14日,然後排期上法院,再要他們給堂費和賠償喪失蹤。 他們然後說肯賠償,不外沒有港幣現金 因而,我問司機要他們賠償若幹 司機說車由於碎了玻璃不能營運,連同玻璃本錢也要500港幣 我翻譯給那兩個意年夜利人聽 以後,他們說只肯給50美元,司機也接收。雙方更感謝我。 後來我問司機可以收費送我一程不,司機說可以,正本我說去葵芳,快要到的時辰,我問司性能否送我到荃灣 他說由於車是在屯門交給下一更的司機,固然沒有成績。 猜不到我可以用我說話的後天,做了一件善事,幫了那兩個乘客,減輕司機喪失蹤,且可以省卻30元的士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