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完成考驗本澳私人運營的人力三輪車,受檢的六十二輪三輪車悉數及格,獲發年度考驗及格證及替換新車牌。交通事務局希冀透過年檢,確保三輪車在本澳公共路途上的行駛平安,並提拔居平易近熟習人力三輪車的構造平安。
人力三輪車是本澳富有特點的旅遊交通對象,現時全澳共有六十七輛由私人運營的三輪車。為確保三輪車在本澳公共路途上的行駛平安,交通事務局日前為本澳私人運營的人力三輪車停止年檢。考驗項目包含三輪車的掣動零碎、反射器、車輪等。除五輛三輪車因遺失蹤或正在維修等緣由未能考驗外,其他受檢的六十二輛三輪車悉數及格,車檢人員即時掛上及格證及新車牌。
憑證《路途交通規章》第四十六條劃定,人力三輪車的車前應設有一盞白燈或黃燈,車後應設有一盞紅燈。為使夜間能清晰顯示三輪車的存在,車後亦應設有一白色反射器,自擋泥板下端起計廿五厘米的局限應塗白色。當註冊號牌固定於後擋泥板,且夜間有恰當收回白光的照明設備時,可免去有關髹塗。三輪車後的反射器應處於優越及潔凈狀態,並須備有兩個自力掣動器,每掣動器足以令車輛不能移動。其他,三輪車應備有一個最少在五十米外亦能聽到的聲響器。
(材料起原: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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