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信員 鄒宇婷) 78歲的廣州市民李老太隨團前去馬來西亞旅行,在加入旅遊社贈予的遊玩項目時,因遊艇波動失慎受傷。回國後,李老太將廣州某旅遊社告上法庭索賠。白雲區法院日前一審認定,旅遊社雖事先在合同中解釋項目風險,但未在老太加入項今朝明白警示,應擔責三成,補償9000余元。 客歲10月22日,李老太在馬來西亞加入了旅遊社贈予的香蕉船項目。據悉,其並未加入香蕉船的遊玩,僅在海上平台上旁觀,但隨後乘快艇返回海岸邊時產生了不測,因為船體波動失慎受傷。李老太之後被送往病院檢討,待旅遊團行程停止後,其跟團返回國內。李老太回廣州治療後,最終判定為途徑交通變亂十級傷殘。 白雲區法院審理以為,在兩邊簽署的旅行合同中,旅遊社已明白告訴乘坐遊艇等項目標風險,並告訴李老太如不具備較好的身材前提及技巧,建議不加入此類運動。旅遊社已盡了事先解釋的責任,但在此情形下,李老太仍選取乘坐遊艇,其自身亦存在錯誤。不外,旅遊社還應該在李老太請求加入不合適的項目時予以明白的警示,以防止傷害成果的產生。 據此,該院一審酌情認定旅遊社擔責三成,補償李老太9292.8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