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法》實行後首個“3·15”花費者權益日鄰近,新快報友誼提示—— 不少老廣報團加入市場上的旅行團產物,圖的就是一種省心的辦事。不虞,有人參團後帶來的不是美妙回想,倒是一肚子氣的“暗影”。正值《旅行法》公布實行後首個“3·15”花費者權益日鄰近,若何用好《旅行法》保護本身的正當權益,成為旅客的存眷核心。在“3·15”即將到來之際,新快報記者特意整頓若幹案例,以此提示出遊的旅客,做個精明的花費者。 ■新快報記者 徐利欣 通信員 穗旅宣 案例1 出團前簽證被拒 反倒要承擔喪失費? 張師長教師與老婆到某旅遊社報名加入歐洲10天旅行團,簽署出境遊旅行合同並交齊團款,同時供給2人參團所需的小我材料。簽署合同時向旅遊社解釋,此行須2人同遊。 動身前2天,旅遊社工作人員手機告訴張師長教師,其老婆簽證被拒,不克不及隨團出遊,並請求其承擔簽證費2000元/人、機票及綜合營業喪失費5000元/人。張師長教師以為旅遊社所扣喪失費過高。 經查詢拜訪,張師長教師夫妻在報名參團時簽署了旅行合同及彌補協定,個中,旅遊社已告訴旅客,如湧現被拒簽或謝絕入境等情形,旅客需承擔機票及簽證喪失費。 ●處置成果 張師長教師需承擔簽證費2000元/人和機票退票費和辦事費1500元/人,其他營業喪失費由旅遊社承擔。 ●案例剖析 依據《旅行法》第111條第三項劃定,“包價旅行合同,是指旅遊社預先支配行程,供給或者經由過程實行幫助人供給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導遊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行辦事,旅行者以總價付出旅行費用的合同”。出境遊簽證解決,屬於出境遊組團社的代辦營業,並不屬於包價旅行的領域。 從本案來看,旅遊社在供給簽證解決手續辦事時,應充足告訴旅客拒簽風險,取得旅客的懂得,旅客也應當在事先明白產生拒簽時須承擔的喪失。 案例2 途中身材不適離團 若何與旅遊社協商退費? 趙女生伉儷加入某旅遊社組織的張家界4天遊旅行團,因趙女生伉儷參團1天後湧現身材不適,自願簽訂了離團協定,後3天的行程均未加入。旅遊社許諾退還旅客每人100元的費用。返程後,趙女生伉儷不滿旅遊社的處置,經由過程12301旅行辦事熱線向旅行質監治理部分提出投訴要求,請求旅遊社退還每人600元費用。 ●處置成果 在案例中,旅遊社並無錯誤,投訴人的投訴要求亦應予以支撐,但在具體退賠金額方面,旅遊社和旅客調和未果。經旅行質監治理部分調和,兩邊對未產生的費用厘清確認後,旅遊社退還旅客每人600元。 ●案例剖析 依據《旅行法》第65條劃定,“旅行行程停止前,旅行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該在扣除需要的費用後,將余款退還旅行者”。旅客如在參團途中自願簽訂了離團協定,在和旅遊社協商退費時,可向旅遊社索要“需要”費用開支的有用證據。旅遊社也應該在扣除費用時,為搭客供給來自收款方的單據,以及簽訂旅行合同時經旅行者簽字確認的費用清單。 案例3 @!word!@天氣不好取消@!word!@出遊 旅遊社會全額退款嗎? 李師長教師報名加入某旅遊社組織的出海打魚旅行。動身前3天氣候台宣布了台風預警信息,李師長教師即致電旅遊社表現要退團。旅遊社告訴旅客,暫未收到相幹部分的台風預警或暫停旅行運動和封閉景點等通知,不肯定是否可以或許如期出團。 動身前一天,台風預警旌旗燈號已解除,旅遊社告訴李師長教師,建議他如期前去。但李師長教師仍然保持撤消出遊,並請求旅遊社全額退還團款,兩邊就退團扣費問題發生了爭議。 ●處置成果 旅客只承擔酒店的訂房喪失費(此類酒店入住前須要付出全額房費,而且不克不及更改入住時光),而並沒有承擔全體“需要”的費用。 ●案例剖析 團隊動身前一曬台風預警旌旗燈號已解除,旅遊社能如期履約,並不屬於顧客以為的弗成抗力情形,屬於因顧客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是以李師長教師無權要求任何補償。依照《旅行法》的劃定,“組團社應該在扣除需要的費用後,將余款退還旅行者”,即依據具體兩邊的合同商定進行扣費。合同商定,顧客在動身前3天至動身前1天退團,按應交費用的50%付出營業喪失費及違約金。顧客應依據契約精力承擔違約的效果。 ■釋疑 《旅行法》實行後,旅行合同條目修正了哪裏? 一、增長了合同中必需要明白的事項,重要有: 1.導遊辦事費費用數額; 2.成團最低人數; 3.相幹“解釋”、“告訴”、“警示”、“提醒”等責任告訴(如旅行者購置旅行保險的提醒、有關平安事項的解釋等); 4.組團出境旅行時國外導遊收取小費要明示; 5.產生弗成抗力時的義務界定; 6.組團社因組團人數不足又能在劃定的時光內(境內旅行至少提前7天、出境遊至少提前30天)通知旅客的,可以解除合同並可免責; 7.必需明白旅遊社要選取及格的供給商,明白不克不及以不合理的低價兜攬旅行者等; 8.明白旅行行程開端前,旅遊社如無合法來由,不得謝絕旅行者將合同的權力責任讓渡給第三人; 9.明白旅行社具備實行前提,經旅行者請求仍謝絕實行合同,造成旅行者人身傷害、滯留等嚴重效果的,旅行行社要付出旅行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補償金。 二、旅行合同必需撤消的事項: 1.格局合同中不克不及指定具體購物點和自費項目,指定購物和自費項目標次數和時光; 2.《行程表》中不該當湧現“準×星級”、“奢華”、“僅供參考”等不肯定用語。 簽署旅行合同時,要留意哪些事項? 1.看合同必備要素是否齊備。按《旅行法》和《旅遊社條例》劃定旅行合同必需載明的事項,如不在主合同中表現的,就要在行程表中表現。要留意行程表中的有關條目與合同條目有沒有互相抵牾的問題。行程表是合同附件,一經旅客簽名就具有司法效率,旅遊社不得再隨便更改行程。 2.看合同的一些特別要素。出境遊假如境外導遊要收小費,必需事先在合同中商定收取尺度。 3.留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分認定的“霸王條目”問題。 4.要留意網上交費團購的合同簽署問題。如是正當的旅遊社經由過程電子商務參團的,要與參團旅遊社簽署旅行合同。 5.善用協商權。旅客對合同中已印制訂下來的一些內容,以為不合理的必定要提出貳言並協商修正。 6.要留意看旅遊社的經營資歷和經營規模。如出境旅行必需由有出境旅行組團資歷的旅遊社組團。 若何斷定“黑旅遊社”? 不要輕信一些造孽分子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場合派發的旅行宣揚告白,不要在賓館、酒店的商務中間等不具備經營旅行營業天資的經營場合地報名加入旅行運動。市內各大型旅遊社向新快報記者表現,旅遊社的宣揚單張及其他宣揚品,一般是在門店、博覽會或是在旅遊社舉行的運動中派發。 旅客在加入旅行運動進程中,要選取正規的旅遊社報名,並與旅行經營者簽署旅行合同、確認行程單、索取旅行發票。 若何進行有用的旅行投訴? 旅客在廣州地域產生旅行辦事質量投訴時,可第一時光撥打廣州12345當局辦事熱線,將具體材料掛號,清楚報告所產生的情形,旅行治理部分將依照相幹請求在劃定的時限內處置辦結。 原有的86666666、廣東省12301旅行熱線都已歸並到12345當局辦事熱線,旅客撥打以上兩個手機時,都將會被轉到12345當局辦事熱線接聽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