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旅客應先持購票證明及相關證件至報到櫃臺換取登輪卡,再辦理行李托運,通關時並接受海關檢查。
5、行李提取:旅客抵達目的地港後,須持行李票領取聯到領取行李,並接受海關查驗。
6、無論隨身攜帶或托運的行李中,均應遵守臺灣與大陸海關禁止規定,旅客在托運的行李中,不得夾帶貴重物品,否則如有毀損、遺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7、旅客違反前條規定,對船舶或其他旅客造成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為了旅客及船舶安全,船長可在任何時間、地點,將上述不準攜帶及托運之物品卸下、銷毀或使之不能為害,而毋須負賠償責任。
8、旅客托運的行李,如係船舶運送人責任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最高賠償額為每公斤新臺幣500元,但總賠償額不超過新臺幣10000元。由於共同海損行為受到損失,旅客不得要求賠償。
9、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托運行李損壞、減失,船舶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不可抗力的原因、行李內在原因導致腐壞或損壞、包裝不良以致造成行李、物品的損壞、旅客過失、行李內重量和數量不足,但包裝完整無缺。
10、旅客要求對托運行李損失的賠償,須在碼頭提取時向本公司提出,否則本公司認為行李已完好交付,不予受理。
【海峽號閱讀】台灣到平潭船票怎麼訂 海峽號票價2014 海峽號時刻表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