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甫鼎鼎的世界上第一部較為完全的成文法典——漢謨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我的議題是:為什麽是漢謨拉比法典而不是我國的秦法? 一言以概之:因為法典的深度不在汗青中,而在於將來;它是人類精力價值的範例。 秦朝是法家治國論,法家不代表司法,它只是一種思惟。高度高於法典,但並不合適社會成長。法典是思惟的產品,是一種集體公約。它最大的價值就是在公共道德的領域內建立了行動尺度,使得人類盡快步入文明階段,盡管它竭力保護的極為不屈等的社會品級軌制和奴隸主貴族的好處。 據百度百科:漢謨拉比法典由序言、條則(282條)和結語三部門構成,內容包含訴訟法式、偷盜處置、武士份地、租佃、雇傭、貿易高利貸、婚姻、繼續、損害、債務、奴隸等等。法典的根本特色:起首,它顯著地保護奴隸主階層的好處,掩護奴隸制的私有制;其次,法典還保留某些習慣法殘存,例如“以眼還眼,以眼還眼”的同態復仇原則(第196、200條)和神判習慣(第2、132條)等;再次,從現代意義上說,漢謨拉比法典並未區分公法、私法(民法)和刑法,諸法合一,司法條例既從民法角度也從刑法角度來肯定。 ---------------------------------------------------- 睡不著,起身持續寫。可越往下寫,發明本身越淺陋,越是難寫。只能持續說點外相了,沒那麽大壓力,請眾人斧正。 對於我提出的問題,山公年老提到一點,說法典早於秦法千余年就存在了。這切實其實是不容疏忽的客觀事實,然則,法典的重大意義並不僅僅因為發生時光較早而主觀存在的。漢謨拉比法典是以篆刻在一塊黑色玄武石的楔形文字來承載的,這塊石頭外表看起來毫不起眼,即使放置在盧浮宮內,大多半人也會疏忽它的存在......但恰是這麽一塊黑乎乎的石頭,足以稱得上是人類文明成長社會提高的裏程碑,或者奠定石,它如同一盞明燈,劃破了原始的混沌世界,為後世的立法建立了範例,指清楚明了偏向,具有重大影響。除了古巴比倫國度以外,不僅被後起的古代西亞國度如赫梯、亞述、新巴比倫等國度持續實用,並且還經由過程希伯來法對西方司法文化發生必定的影響,中世紀上帝教教會法中的某些立法思惟和原則便淵源於該法典。 法典的頂部的浮雕表示的是太陽神沙瑪什正向漢謨拉比國王授予法典。太陽神頭戴寶冠,右肩裸露,身披長袍,正襟端坐,授予漢謨拉比象征權力的魔標和魔環;而漢謨拉比頭戴傳統王冠,神色肅穆,舉手宣誓。太陽神的寶座比作古巴比倫的塔寺,象征所坐是最高的神。 在喬治。威爾斯所著的名著《寫給年青人的世界簡史》一書中就提到過漢謨拉比法典,“公元前2100年之際除了一位巨大的國王漢謨拉比,使帝國基本鞏固。有名的汗青上最早法典,即為他所制訂。”最早的人類社會組織之證據,也許是公元前6000年今後湧現在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在美索不達米亞的兩河道域,由蘇美爾人建造了第一個城市,同時所應用的字體成為楔形的符號,稱為“楔形文字”,它被用於記載佃獵和遠征的事宜。跟著農耕和遊牧的分化,蘇美爾同期湧現的一支民族,在公元前大約2750年,馴服了全部蘇美爾處所,成為從波斯灣到地中海地區的統治者,他們就是被稱作“閃族”的亞摩爾人。他們以河岸的一個市鎮巴比倫為首都,巴比倫帝國由此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