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2015!!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2015 一、活動主旨: 台北電影節即將邁入第十七屆,持續以營造市民參與、推動臺灣電影、培育鼓舞電影優秀人才,同時建立與國外影展互動之競賽平台為本影展 辦理宗旨。為落實市民影展辦理目的,增加與市民的互動,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意發想,讓觀眾參與電影節年度盛事。活動視覺設計,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活動視覺圖像更貼近觀眾,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2015年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獲選之活動視覺,將有機會運用於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 出您對台北電影節的設計創意及意象,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台北電影節字樣,讓台北電影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電影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以及影展與觀眾之間的連結性。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居住於台灣之中華民國國民,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 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上傳作品於獎金獵人網站。 收件辦法請參照第(五)點。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請上傳作品至獎金獵人網站 搜尋:「2015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件比賽」。 聯絡電話:(02)2528-9580分機172/170 傳真:(02)2528-9517。 Email: art@taipeiff.org.tw (六)、得獎作品將於2015年1月揭曉,並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 (http://www.taipeiff.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選方式: (一)、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二)、評審獎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獎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40%,視覺效果及美感30%,應用可行性30% 。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 (http://www.taipeiff.org.tw)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評審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0元整 及moshi Venturo 便攜式筆電斜肩背包1份、獎狀1幀。 (二)、網路人氣獎:1名,iphone6 16G手機一支(22,500元整) 及 moshi Overture for iPhone 6 側開卡夾型保護套1份、獎狀1幀。 (三)、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及 Muse iPad 專用防傾倒雅緻輕薄內袋各1份、獎狀各1幀。 (四)、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五)、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本單位將隨機抽出10名, 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1份。 (六)、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不得要求。 六、作品規格: (一)、繳交2種格式檔案: (須以電腦完稿後上傳至獎金獵人-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網站)
(二)、上傳電子檔案:相關檔案於註明檔案名稱後,並註明作者。 參賽者應註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獎金獵人-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為唯一上傳所在,請勿上傳至台北電影節統籌處。 (三)、創作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 (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四)、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後上傳pdf檔至 獎金獵人-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於第九點下載) (五)、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納入本次評選。 (六)、本競賽評審獎得獎作品,台北電影節統籌部有權使用於活動文宣與 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 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通訊軟體 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 或 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 七、設計要點: (一)、活動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 【活動視覺圖像】與【名稱】2015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Taipei Film Festival (二)、配合2015年度主題,請以「冒險與發現」為設計發想, 並突顯台北電影節之活潑、創新之電影精神。 八、註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無涉,本會並有權取 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三)、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 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註意事項作出 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會需求,本會保留更改 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 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 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 相關規定與本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本項設計競賽台北電影節統籌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將本活動加入提醒,可選擇FB或google提醒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