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建築說故事」微電影徵選大賽!! 「跟著建築說故事」微電影徵選大賽
活動目的 建築與每個人的生活已是密不可分,不但是陪伴著我們成長最堅固的靠山,藝術建築的美更點亮了我們生活的每一刻,還記得在跟家人一起到美術館郊遊同樂嗎?還記得在淡水漁人碼頭與心愛的他/她第一次牽手嗎?拍攝手法不限、劇情內容不限、就用你的影片紀錄下專屬你與建築的故事,與大家一同分享吧!
共同主辦單位 台灣變形蟲設計協會、佳聖媒體行銷公司、獎金獵人 參賽資格為鼓勵國人創作,參賽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一隊最多5人,參賽件數不限。 一、 社會組:非在學學生之社會人士皆可參與,並需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 學生組:需為在學學生(含高中職、研究所、博士班),參賽者若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參賽前需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若獲獎需請法定代理人簽屬參賽同意書,始有領獎資格。 活動時程活動說明:一、報名及作品繳交方式 1.於活動徵件時間上傳作品至YouTube,並至活動網站依報名組別(社會組、學生組)完成作品連結提供及報名資料填寫後上傳。報名資料需含劇情大綱,以500字以內為限。 2.為使參賽作品品質更臻完美,共同主辦單位針對學生組另提供指導老師獎項,歡迎學生組參賽者可邀請老師一同進行參賽作品指導,並於報名時連同老師所屬填報學校單位、姓名、E-mai及聯絡電話等資料,若獲獎作品為學生自行創作,並未於報名時提報老師資料,共同主辦單位得決議將獎項從缺,資料不得後補。 二、影片製作 以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所拍攝,符合徵件規格之作品均可投稿。 三、影片格式 解析度需1280*720以上,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為主(含avi/mov/mpg…等)。惟參賽者需保留mp4格式之原始檔案,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3個工作天內提供mp4原始檔案給共同主辦單位(聯絡方式將於得獎後以mail方式另行通知),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 四、影片長度 本次徵選影片長度限定為2分鐘以上,4分鐘以內。 五、評選辦法: 1.資格審: 為避免參賽影片涉及色情、暴力等違反善良風俗內容,參賽影片成功上傳後,共同主辦單位有權先行資格審,以針對影片內容是否符合本次徵選主題、影片是否符合參賽註意事項等為依據進行,通過資格審之影片始得於11月30日正式公布在活動網站,進行「網友人氣投票」,並於票選活動結束後進入決選階段。 2.決選: 將由共同主辦單位邀集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評選,以作品主題適切度(40%)、情境張力及表現度(30%)、影片拍攝技巧、後製技術及感染力(30%)為評選標準,比賽結果社會組及學生組將分別選出金獎、銀獎與銅獎各一名,及佳作十名。(實際得獎名額將由決選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共同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 獎勵方式參賽註意事項一、參賽者需保留mp4格式之原始檔案,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3個工作天內提供mp4原始檔案給共同主辦單位(聯絡方式將於得獎後以mail方式另行通知),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參賽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共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盃(狀),該獎位/項亦不另遞補。 二、除網友票選人氣獎及網友人氣投票獎項外,各組別前3名及佳作不得重複得獎。另本活動評審不得擔任參賽學生之指導老師,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將取消學生及老師之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盃(狀)。 三、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屬投稿者擁有,惟參賽者需同意將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無償、永久授權共同主辦單位或指導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共同主辦單位或指導單位同意授權之相關企業)於國、內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共同主辦單位或指導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DVD影片。 四、所有參賽作品均為共同主辦單位或指導單位評選備查,恕不退件,參賽者須自行製作備份存檔。所有參賽資料,共同主辦單位或指導單位將保密,如無必要不對外公開參賽者名單。 五、參賽作品須為原創及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參賽者需同意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也不得為曾經得獎或正在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盃(狀)。 六、參賽者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參賽前需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若獲獎需請法定代理人簽屬參賽同意書,若法定代理人無法出具相關證明同意參賽,共同主辦單位知悉後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盃(狀)。 七、共同主辦單位或指導單位,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份確認、活動聯繫、寄送獎品、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或其他成員之個人資料。為避免無法聯繫影響相關權益,所有參賽者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代表報名者應取得團隊成員之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予共同主辦單位。參賽者對於個人資料,就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請求共同主辦單位或指導單位瀏覽、停止利用、刪除之權利,惟因此致影響參賽或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八、參賽者需保證作品及內容係自行創作,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侵權,參賽者需負責出面處理,且自負一切法律上責任;若因此致共同主辦單位或指導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需自負相關之賠償責任,另共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盃(狀)。 九、參賽(得獎)作品內容若涉及違害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註意事項者,共同主辦單位有權得取消參賽(得獎)資格,若因此致共同主辦單位或相關其他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需自負相關之賠償責任,共同主辦單位得追回獎金及獎盃(狀)。 十、凡入選獲獎者,有義務配合本活動宣傳造勢、演出等活動。 十一、得獎者及其作品需參與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活動。 十二、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共同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視實際情況將獎金、獎項作彈性調配,但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十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及第13條規定,得獎人應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應按全額扣繳10%稅款。得獎者應先行將應扣繳之稅款匯至指定帳戶,以便共同主辦單位完成依法扣繳義務,得獎人若未能於期限內繳交應扣繳稅款,視同放棄獎項。此外,得獎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得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共同主辦單位將依法向管轄機關申報得獎者中獎所得資料,得獎人若未能於期限內繳交共同主辦單位因申報所需資料,視同放棄獎項。 十四、參加網友人氣投票活動時,請正常使用票選系統,如經查獲有灌票、或其他人為且非正常使用且幹擾票選程序之事宜,除該使用者之任何投票均不列入計算,該使用者亦直接失去得獎資格。 十五、共同主辦單位有權於資格審階段,先行將未符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之影片篩選,未符合活動辦法之影片將無法進入決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十六、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共同主辦單位隨時公布於活動網站。 十七、活動聯絡窗口: 獎金獵人 劉小姐 聯絡電話:(02)7730-7613 電子郵件:xinliu@bhuntr.com
*封面圖來源:獎金獵人 將本活動加入提醒,可選擇FB或google提醒喔! HopeTrip提醒最懂生活的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