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比賽2015!!
彰化縣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比賽2015 貳、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參、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肆、參加對象:凡設籍彰化縣或就讀彰化縣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 伍、參賽項目:第一階段詩作比賽、第二階段畫作比賽(兩項皆可參加) 陸、參賽組別: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低、中、高)共五組 柒、參賽辦法: 一、第一階段:詩作比賽(採郵寄或親送方式,以郵戳為憑)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4年1月7日(星期三)止 (二)收件地點:彰化縣立圖書館(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號3樓圖書資訊科)(7250057分機2341吳小姐) (三)公 佈:得獎名單公佈於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 (四)註意事項: 1.詩作主題不限,每人限一件,字數限150字以內,須以電腦打字列印。 2.紙張格式:A4直式橫書,單面列印,邊界至少2公分,標楷體16級字,單行間距,加頁碼。作品名稱繕打於作品上方,粗體、標楷體18級字。請勿署名或加註任何記號。 3.交件方式:詳填報名表1份連同紙本作品一式4份親送或掛號郵寄至「(50042)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 號彰化縣文化局 圖書資訊科」,來稿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兒童暨青少年詩畫創作比賽」,及徵選「組別」。報名表置於詩作上方,並用迴紋針裝夾訂於詩作右上角,請勿黏貼。並請自留底稿,不另行退稿,作品電子檔檔案名稱標明參賽主題及參賽者姓名,E-mail至:prjlwu@mail.bocach.gov.tw)。 4.參賽作品限未曾於任何媒體出版、發表或獲獎(包括校刊、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抄襲、改編或譯自外文;違者除取消獎項並追回獎狀獎品外,並公佈其學校及作者姓名,參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第二階段:畫作比賽(採現場報名、現場創作) (一)比賽時間:104年3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日期及地點為暫定,如有異動以文化局網站公告為準) (二)報名地點:彰化縣立圖書館一樓廣場。 (三)作畫地點:彰化縣立圖書館一樓前後廣場及四樓會議室、迴廊。 (四)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領取圖畫紙、畫作主題(畫題主題交件時請務必裝訂於圖畫紙正面左上角) (五)畫作主題:自行選擇得獎詩作為畫作主題(每一畫作主題15份,領完為止),詩不必寫入畫中,每一畫作主題以錄取三幅畫作為限。 (六)畫具及畫紙:畫具自備,繪畫材料不拘,以平面繪畫為限。文化局統一提供四開圖畫紙。 (七)比賽規則: 1.限於當日中午12時前完成交件,逾時未交件者以棄權論。 2.不得冒名頂替或請人在旁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3.圖畫紙背面為報名表,須書寫端正。若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任何記號者,取消參賽資格。 4.須於文化局規定作畫地點範圍內作畫,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八)公 佈:得獎名單公佈於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 捌、評 審:由承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定。 玖、獎 勵:一、(一)優勝:各組錄取3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2,000元。 (二)佳作:各組錄取5-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1,000元。 (三)入選:各組錄取5-7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500元。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作品水準及件數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二、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賽獲「優勝」及「佳作」獎者,頒予指導獎狀乙紙;如同一組別同時指導多 名學生得獎,擇最優者給獎,不重複核予獎狀。 拾、頒獎暨展覽:104年6月16日(二)至6月28日(日)(暫定)辦理得獎作品巡迴展覽,並擇乙天開展暨頒發「優勝」獎狀。另得獎者禮券及作品專輯預訂於104年6月底前函請得獎者就讀學校統一派員領取。 拾壹、附 則:一、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授權承辦單位編輯、印製專輯發行、建立數位化檔案或對外發表及販售、推廣公開展覽、上網登錄等,均不退件,原作者不得異議。 二、獎金另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應併入個人所得,依法申報所得稅。 三、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定之。 四、本競賽不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 *封面圖來源: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將本活動加入提醒,可選擇FB或google提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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