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桃園縣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第九屆桃園縣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一、宗 旨:為宏揚傳統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桃園縣書法學會、桃園縣書法教育 學會、台灣女書法家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國書法學會、中華弘道書學會、 中國標準草書學會、台灣書法學會、壽山巖觀音寺 五、參賽資格: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七、比賽程序: (一)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乙件(參閱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 賽),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104年2月7日(週日)於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現場書寫。 (三)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選。 八、初選收件: (一)自103年12月15日(週一)至12月26日(週五)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請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 覺藝術科」收,信封請註明「第九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作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轉8541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羅小姐。 (四)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 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九、各項工作進度表:
十、參賽須知: (一)初選: 1.初選作品請以宣紙書寫(尺寸如下),不須裝裱,並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且不予 退件。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135×35公分)。 ※國中組、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四尺宣紙四開(約69×35公分)。 2.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3.每人限參加一組,以每人一件作品為原則,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已獲決賽資格者,經查獲或評審比對不實者,取消參 賽資格及三年內不得參賽。 5.參賽者請詳填簡章後附之【報名表】,將其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以掛號信件 郵寄,或專人送交至主辦單位以免遺失。 (二)決賽: 1.作品經初審後,入選名單將於104年1月9日(週五)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網站【最新消息】,並以專函通知,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筆、墨、書寫工具,比賽 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 2.字體不拘,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當場發給。 3.作品請落款用印,國中、小學生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 4.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條幅」乙件。 5.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 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 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6.各組得獎人數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由評審決議酌量增減。 7.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金。 十一、評審:初審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知名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相關比賽未盡事宜,依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三、獎勵辦法:
(佳作以上得獎者另頒發獎狀乙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