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鏡悠遊 精彩生活—悠遊卡微電影創作比賽!! 掌鏡悠遊 精彩生活—悠遊卡微電影創作比賽 活動時間收件時間:2014年11月15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止。 活動官網人氣票選期間: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 得獎名單公布:2015年2月中旬公布於「掌鏡悠遊 精彩生活」活動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 參加對象1國內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限國籍、居住地,皆可報名參加,報名方式不限個人或團體。 2同一參賽者不可重複報名,同一件參賽作品不論以團體或個人報名,僅限報名一次,且以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為限,請勿提交與本活動主題無關內容之作品。 收件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 1將符合「參賽影片作品規範」之參賽影片上傳至YouTube影音平台(詳細上傳規格限制及方式,請參見YouTube相關規範),參賽作品上傳名稱命名不特別限制,如違反YouTube影音平台相關規範及明顯暗示及明示不雅字詞者視為不符參賽資格並刪除影片。 2請至「掌鏡悠遊 精彩生活」活動網站(網址:http://www.ezmovie.com.tw),填寫報名資料、同意授權,並附上參賽影片YouTube連結網址,即完成報名作業與作品繳件。 3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評選名單,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並取消參賽資格。 4若僅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但未同意授權或未附上參賽影片連結網址,即視為參賽資格不符。另參賽者須保留參賽影片之原始檔,若該參賽作品得獎,則須於主辦單位通知繳交期限內,提交獲獎之參賽影片原始檔予主辦單位,倘若該檔案逾期提交或不願提交者,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參賽影片作品規範影片主題:影片形式與表現手法不限,惟影片內容須具完整劇情,且以「悠遊卡」為主題,期透過參賽者的鏡頭與文字,呈現悠遊卡與持卡人之間發生的感動故事及經驗分享。 影片長度限制:影片時間需達2分鐘以上,10分鐘以下,倘影片時間未達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影片格式:AVI、WMV、MPEG等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之格式影片(建議使用 1920x1080)。 著作權同意授權:參賽者同意一經報名之參賽作品,即授權同意主辦單位可於各種媒體、媒介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包括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出、公開演出、散布、發行、分發、廣告、放映、廣播以及網際網路傳播參賽作品於相關媒體活動的公開播送權利等。 評分標準 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選,評比總分為100分,將以總分轉序位的方式進行評選。評分標準以「主題切合度」、「劇情內容」、「創意表現手法」、「影像品質」及「活動官網人氣票選」等五項指標作為評審依據: 創意表現手法:佔30%,評比指標包含,運鏡角度、拍攝手法、剪輯手法、效果製作、音樂及音效適切性等。 劇情內容:佔25%,評比指標包含,劇情結構具有邏輯,劇情內容具可觀性、可推廣流通性、創意巧思、深入淺出、引人註目等。 主題切合度:佔20%,評比指標包含,參賽影片主題與悠遊卡之切合度。 影像品質:佔5%,評比指標包含,影片畫面呈現品質、清晰度及畫面質感等。 官網人氣票選:佔20%,網路票選最高分者以100分計算,次高者98分,以此類推 (每級差距2分) ,相同票數者則同分。 五項指標分數加總後計算出總分,總分高者則序位低,所有評審序位加總後最低者為首獎,次低者為貳獎,第三低者為叁獎。若遇序位相同者,則總分高者勝出,總分再相同者,則以指標分數佔比較重項目分數高者勝出,以此類推。 官網人氣票選計分及投票辦法2015年1月15日報名截止後,篩選出50支入選影片,於104年1月19日開始開放官網人氣票選。 官網直接連結,計算2015/1/19,0:00起至2015/1/31,23:59:59作品按讚數(連結facebook),作為20%的評審標準,網路票選最高分者以100分計算,次高者98分,以此類推 (每級差距2分) ,相同票數者則同分。(如:票選第一名者為100分,第二名為98分,如第三名有兩位同票數則兩位同為94分,第四名為92分,以此類推,最低分數為2分) 參加網路票選者請進入活動官網 www.ezmovie.com.tw ,點選「我要投票」,找到欲投票的影片,進入影片觀賞頁面,並按讚(必須登入facebook) 。每個facebook帳號限投每支影片一票,但不限投票影片支數。 獎項說明首獎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100,000元整。 貳獎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50,000元整。 叁獎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 優等二名,每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 參加獎,每件作品限量悠遊卡乙張。 得獎者規定1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將由主辦單位於支付獎金時代為扣除,且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單據(如: 身分證影本、收據、領獎單等)及獲獎影片原始檔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2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需扣繳10%所得稅。 3活動中獎之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4得獎者將依照報名表填寫之資料聯繫並核對身份,若有任何不符資格之情事悠遊卡公司保有取消得獎資格,並將獎項依評選分數往後遞補之權利。 5得獎者需提供學籍證明 (如: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書),若無法提供證明或證明文件有誤,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者資格,並採順位遞補不另通知。 註意事項1參賽影片作品得以真實姓名或筆名於YouTube發表,但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及參賽。參賽者需提供真實姓名、片名、長度、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並須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 2如有不實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參賽者個人資料利用期間:自所有參賽者授權參與活動起始之日起至領獎作業辦理完成截止,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為報名及領獎作業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4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5參賽作品所呈現之內容、影像、音樂等相關影片內容物,禁止仿冒抄襲、侵犯他人著作權、肖像權之情事,禁止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人身攻擊、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作品等情事,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資格。 6參賽作品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主辦單位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觸及法律部分,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機關之一切損失,主辦機關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7所有參與投稿影片作品之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加者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報名完成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機關所有,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主辦單位得以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含網路),或製成光碟、書冊、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作品將公開姓名、影片內容和文章內容及相關媒體播放展示。 8未得獎作品之創作,主辦機關僅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恕不退回。 9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並以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10報名者對報名事項有任何疑義,請上活動網站(http://ezmovie.com.tw/)查詢或洽活動承辦小組聯絡人黃小姐ezmvtw@gmail.com,服務專線:(02)2506-3210#515,傳真號碼:(02)2506-3220。 圖文來源:獎金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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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鏡悠遊 精彩生活—微電影創作》講座
時間│11/09(六)19:30-21:00 地點│誠品書店信義店 3F Forum 主講│黃子佼 邀請講師黃子佼分享如何創作影片主題,製作微電影的作品創作,期待透過鏡頭呈現出多元的創意風貌或美好體驗。 主辦單位│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參加方式│自由入場 聯絡電話│02-2506-3210分機515 封面圖來源:藝。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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