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族文化獎》之2015櫻花祭微電影創作徵選!! 徵選以九族文化村人文自然、櫻花、園區景觀為背景拍攝極短篇微電影創作。參賽者盡量多以九族櫻花祭、原住民部落人文、園區相關獨特景觀等元素融入於影音當中,透過動人的故事情節、創意的呈現方式,喚起民眾對於九族櫻花的美好回憶。 【徵片主題】九族櫻花祭 【活動時間】104年1月31日~104年3月15日 【退門票標準】 為鼓勵影片作品中有九族櫻花盛開的場景,凡1月31日~2月17日入園拍攝者,才符合退門票資格,其他時段請自行購票入園。 【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不分年齡,男女老少均可參加,個人、團體皆可。 【獎勵內容】 金牌獎1名:獎金10萬元,獎牌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10張。 銀牌獎1名:獎金5萬元,獎牌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10張。 銅牌獎1名:獎金2萬元,獎牌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10張。 人氣獎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10張。 (Youtube觀看次數50%+FB按讚人數占30%+FB分享人數占20%=人氣王) ※如參賽作品水準良好,將新增『佳作』獎項,加碼頒發5千~1萬不等的獎金。 ※獲獎隊伍不重複,但人氣獎不在此限。 ※得獎獎金另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所得稅(主辦單位預扣代繳)。 ※如無適當優秀作品,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 ※得獎作品若為團隊創作,不論該團隊成員數,依獎勵辦法頒發團隊名稱頭銜獎牌乙只 (得獎團隊可申請一式多份獎狀)。 ※得獎獎金以開票方式與獎品一併寄至代表人收件地址,如是團隊報名,獎項分配由各團隊自行規劃。 【拍攝及報到方式】 一、預約入園拍攝 入園拍攝採線上預約,至九族官網下載專區下載預約入園拍攝單,須填寫完整後於拍攝日前1週寄至wedding@nine.com.tw申請,並保留當日入園票根於退費時寄回。 二、報到方式 入園拍攝當日請攜帶證件至九族遊客服務中心憑預約拍攝回覆單換取攝影證,以利現場人員辨識身分,一隊一證即可。(請於當日離園前至九族遊客服務中心將攝影證歸還,如未換證,遭現場人員制止拍攝,主辦單位將不負責。) 【繳件方式】 一、上傳影片至Youtube(影片上傳帳號須為代表人),並至九族櫻花祭粉絲專頁po上影片連結,文字內容須有隊伍名稱、影片名稱、影片連結、200字內影片構想。 影片分享完成後,至官網下載繳件報名表及微電影使用授權同意書(須蓋私章)、參賽同意書(須蓋私章),將資料填妥後連同作品光碟及入園票根,於2015/3/18前,以掛號郵寄至:55544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村金天巷45號「《九族文化獎》之2015櫻花祭微電影徵選 小組」收。(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主辦單位收到繳件完整資料後,確認資料無誤,將以email方式寄發報名完成通知信件,始完成完整報名程序符合參賽資格。 三、參賽作品不限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每組參賽者不限報名作品件數(但每個作品須單獨上傳報名與填寫相關資料)。若為團隊參賽,團隊須推舉代表人簽屬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於報名時資料寄送檢附親簽正本及蓋私章,獎項寄送地址以代表人地址為主。若資料不齊或未能準時提交,本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遴選流程】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評審,依據評審主觀之美學觀點、客觀評比,作品未達水準者,獎 項得以從缺。主辦單位公佈之評審結果為最終結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二、影片內容風格雖不限制,但是請避免流於平鋪直述的風景流水式紀錄。 三、2015年3月18日前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分享至九族櫻花祭粉絲頁並將報名表及微電影使用授權同意書(須蓋私章)、參賽同意書等資料填妥後連同作品光碟寄至九族文化村。 四、2015年3月31日上午10點結算粉絲團按讚&分享人數,並於下午5點於九族文化村粉絲團公佈金、銀、銅、人氣王得主。(愈早上傳影片分享,人氣獎得獎機會愈大喔) 【退門票流程】 一、參賽者於拍攝一週前,填寫預約入園拍攝單,寄到九族活動信箱。 二、九族回傳預約拍攝回覆單,參賽者列印出來,入園時自行購票。 三、參賽者去遊客服務中心憑預約拍攝回覆單換領攝影證(遊客服務中心人員將預約拍攝回覆單蓋上拍攝日期章並收回) 四、參賽者可先自行上傳影片至Youtube,於3/18前繳件、於3/20~3/30寄回繳件報名表、參賽同意書、微電影使用授權同意書(需蓋私章)、參賽作品光碟及退費票根至九族活動信箱辦理退費,即可完成退費手續(不含清潔費),九族將以申請單上之匯款帳號匯款退費。 ※如未申請入園拍攝或未保留當日入園票根,恕無法退費 ※如未線上預約拍攝或資料填寫不完整者,恕無法退費 ※退費補助限額為入園3次,每次最多12人,且每次入園皆須事前重新申請並填表單,且預約拍攝回覆單需蓋上1月31日~2月17日的日期章才符合退費資格。
【作品規格】 一、影像: 1. 長度以15分鐘內為限。 2. 不限題材、媒材、內容與素材。 3. 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檔案格式以 MPG、MPEG、AVI、WMV、MOV為限,影片解析度最低要求 720 X 480 dpi 以上。 二、人物素材: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入圍影片將同步於活動網站、網路等平台播放。 三、作品應避免畫質模糊不清。 四、作品中出現之影像、音樂、素材、聲音等皆需為創作者本人原創或取得授權,如有違反者將由創作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不負擔其法律責任並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備註】 一、限從九族大門現場購票入場,其他套票或日月潭纜車購票之票劵都不適用於本活動,恕無法退費。(包含之前參與過九族舉辦之活動所贈送的免費票劵也不適用) 二、參賽繳交之作品DVD光碟乙份,本活動恕不退還(請參賽者自行備份)。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三、智慧財產權 1. 參賽者之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之版本,涉及暴力、色情、毀謗、經檢舉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等違反善良風俗等情事;若經查證違反屬實,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可取消其競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座及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名次不予遞補,如參賽作品因有侵權或違反前述規定涉有司法爭訟時,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時,參賽者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對因此所受之損害保有向參賽者求償之權利。 2.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若有上述之情況,主辦單位或評選單位有權於發現涉及前述情形時篩除或取消該影片的參賽權利,不另行通知。 3. 參賽者使用之音樂素材、文字及肖像須獲得授權,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有違反者將由創作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不負擔其法律責任並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4.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給獎單位與創作人共同擁有,參賽視同同意本簡章約定辦法,不得拒絕領獎。 四、入園拍攝事項 1. 需維持場地原本之完整性,若場地之植栽、設施、建築因展示過程而發生毀損,需照價賠償 2. 電力、水源、人力等資源請自行準備,另外拍攝以不影響遊客為主。 3. 拍攝時間以園區營業時間為主,恕不開放營業時間外之時間拍攝。 五、主辦單位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得不予受理,亦無退回義務。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若幹獎項可由評選單位決議從缺。 六、參賽之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還,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相關網路平台上。 七、主辦單位規定參賽作品必須由代表人上傳至Youtube,並po至九族粉絲頁,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損失或上傳失敗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八、影片上傳者務必為文件簽章之代表人,非代表人上傳之影片,一概不受理報名。 九、參賽作品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主辦單位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觸及法律部分,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十、參加者保證所有報名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者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參賽者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十二、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達新台幣13333元(含),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 十三、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十四、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