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走廊徵件2015!! 攝影走廊徵件2015 一、展覽之徵件由擬申請單位填妥展覽計劃書(請見附件 1)及檢附作品文件,寄至法雅客公 司,由本公司召集評審專家審核。 二、展覽檔期安排原則: 1. 本公司於展覽年度開始前,就年度之主辦、合辦展等事項作全盤規劃。 2. 將優先排定本公司主辦之作品檔期,再依合辦單位預擬之主題、性質、展出日期等 考量,予以安排檔期。 三、經費編制原則: 1. 委辦展之經費由委託單位全額負擔。另需支付每檔 10,000 元(信義店展出)或 5,000 元(台中店、台南小西門店展出)之場地管理費。 2. 本公司將負責提供店內及網路宣傳。 3. 本公司將不負擔參展作品之沖洗費用。 四、展覽實施原則: 1. 由本公司與合辦單位會議協商通過之展覽實施計劃及展覽合約書辦理。 2. 展覽相關事務之工作分配表如附件 2。 五、其他相關規定: 1. 展覽場內不得陳列或放置與展覽無關之作品或進行任何商業行為。 2. 作品如有違背善良風俗等情事,本公司得拒絕展出。 3. 徵選審核通過並經本公司排定檔期後,本公司如遇有業務上之需要,得發函通知合 辦單位調整檔期。 4. 本展提供寄售服務,若有此需求得另簽訂合約書以規範相關事項。 5. 展內使用之道具或文具,本公司不負保管責任。 6. 展出作品會同步於法雅客官網上露出。
圖文來源:法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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