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橫山頭盃公益路跑!! 橫山頭盃公益路跑2015 一、 活動宗旨: 提倡全民運動健身風氣,推廣路跑健康休閒活動,培養全民健康身心。 二、 指導單位: 宜蘭縣政府、員山鄉公所、員山鄉農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 宜蘭縣員山鄉橫山頭休閒農業區發展協會 四、 協辦單位: 宜蘭縣蘭陽慢跑協會、伊貝特資訊服務有限公司。 五、 贊助單位: 鳳凰宿甲蟲生態民宿、可達休閒羊場、八甲休閒魚場、光與影SPA民宿、青靚河畔民宿、太陽湖休閒農場、蘭城花事休閒農場、花泉休閒農場、娃娃國休閒農場民宿、香草菲菲、勝洋休閒農場、幸運水晶坊、蜂采館、阿米哥渡假會館、深溝水源生態園區、伊恬民宿、遠騏園藝、蓮成農特產品館、築園居民宿、優勝美地民宿(陸續增加中)。 六、 受贈單位: 宜蘭縣愛加倍關懷協會、家扶中心宜蘭站、華山基金會冬山天使站等公益團體 七、 活動日期: 104年4月26日(星期日)上午6:00(風雨無阻) 八、 競賽地點: 宜蘭縣員山鄉香草菲菲 九、 參賽資格: 凡身心健全愛好長跑者,皆可報名。(不適長跑者,請勿參加)。 十、 預計參加人數: 12,000人 十一、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十二、 競賽項目: 競賽項目 | 9.7公裏 (依大會人數上限) | 5公裏 (依大會人數上限) | 報名費 | NT$ 750 報名費含晶片保證金(NT100) 押金於賽後當場退還 | NT$450 報名費含晶片保證金(NT100) 押金於賽後當場退還 | 費用內容 | 號碼布,保險,晶片計時,紀念衫,依號碼布摸彩 | 限時完成 大會提供 | 成績證明,完賽獎牌,簡易餐點,勝洋休閒農場入門門票 | 比賽限時 | 1.5小時 | 1小時 | 集合時間 | 05:30 | 05:40 | 鳴槍起跑 | 06:00 | 06:10 | *團體報名每滿25人以上,大會提供一頂休息帳篷。 |
摸彩品有液晶電視、腳踏車、精美禮品等 08:00開始頒獎及摸彩,摸彩時得獎者需當場憑號碼布領獎,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自動棄權。 十三、 公益園遊會(預計30個攤位): 早上八點至下午四點 十四、 競賽項目分組: (一) 10公裏路跑賽(須於1.5小時內完成,共分6組) 男子組 | 女子組 | 組別 | 分組條件 | 組別 | 分組條件 | 甲 | 47歲(含)以上【民國56年(含)以前】 | 甲 | 30歲(含)以上【民國73年(含)以前】 | 乙 | 34~46歲【民國57~69年】 | 丙 | 21~33歲【民國70~82年】 | 乙 | 29歲(含)以下【民國74年(含)以後】 | 丁 | 20歲(含)以下【民國83年(含)以後】 |
(二)5公裏路跑賽(須於1小時內完成,共分11組) 男子組 | 女子組 | 組別 | 分 組 條 件 | 組別 | 分 組 條 件 | A | 47歲(含)以上【民國56(含)以前】 | A | 47歲(含)以上【民國56(含)以前】 | B | 38~46歲【民國57~65年】 | B | 36~46歲【民國57~67年】 | C | 30~37歲【民國66年~73年】 | C | 25~35歲【民國68~78年】 | D | 22~29歲【民國74~81年】 | D | 14~24歲【民國79~89年】 | E | 14~21歲【民國82~89年】 | E | 13歲(含)以下【民國90年(含)以後】 | F | 13歲(含)以下【民國90年(含)以後】 |
十五、 報名方法: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bao-ming.com/ (二) 繳費方式:請於網路報名手續完成3天內,至7-11利用i-bon系統列印繳費單繳交報名費。(i-bon手續費20由報名者負擔)請確認報名事項無誤,一經報名後即不接受更改;使用7-11 i-bon 系統繳費者,建議於線上報名取得繳費序號後盡速於3天內完成繳費動作,如遇人數額滿,將無法進行繳費。 7-ELEVEn 超商 ibon 繳費流程(須自付兩萬元以下每筆20元手續費) 線上報名網站登錄,完成報名後,取得1個i-bon的繳費代碼(訂單編號) → 憑此代碼72小時內至全省7 -ELEVEn 超商門市 → ibon 機器螢幕點選『繳費』 → 選擇『虛擬帳號』 → 輸入廠商碼『EB』 → 輸入您的繳費代碼(訂單編號)『AA000000123456』(共計14碼) → 輸入您的『聯絡電話』(即網站報名所留的手機號碼) → 選取及確認您的『繳費項目及資訊』 → 『確認,列印繳費單』 → 三小時內持繳費單至櫃檯繳費。 (三) 網路報名時請詳填相關基本資料,以免誤發各項相關報名資訊。 十六、 報到方式(參賽物品領取方式) : (一) 本賽事一律採郵寄報到。比賽當天恕不接受現場報到。 (二) 除報名費外,需另付郵寄費用,請在報名同時勾選,郵寄代理報到費用需連同報名費一併繳交,以方便作業,限臺灣本島境內。 (三) 凡郵寄領取者,將參賽物品(含號碼布、別針、計時晶片、紀念衫)配送至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地址。請務必填寫正確收件地址,以免包裹無法順利送達。 (四) 郵資費用一覽表: 人數 | 1-2人 | 3-10人 | 11-30人 | 31以上 | 郵資 | 100元 | 200元 | 300元 | 500元 |
(五) 收到宅配領取之包裏後請盡速檢查包裹內容物,並請妥善保管,於比賽當天逕自前往會場集合起跑,遺失恕不補發。 紀念衫尺寸:(未填寫衣服尺寸,本會一律以L號尺寸發給) 衣服尺寸 | XS | S | M | L | XL | 2XL | 胸圍(公分) | 89 | 94 | 100 | 104 | 108 | 116 | ( ± 1~3 公分為正常現象 ) |
十七、 獎勵辦法: (一) 不分組別總名次前三名獎勵如下(總名次前三名不列入各分組名次) 名次 | 男子組 | 女子組 | 總名次第一名 | 獎金2,000元、獎盃一座 | 獎金2,000元、獎盃一座 | 總名次第二名 | 獎金1,500元、獎盃一座 | 獎金1,500元、獎盃一座 | 總名次第三名 | 獎金1,000元、獎盃一座 | 獎金1,000元、獎盃一座 |
(二) 分組錄取:每組100人以內錄取3名,每增加50人多錄取 1 名,最多錄取 10 名,頒發獎盃及禮品。 (三) 完賽獎:當日參賽選手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比賽者,贈完賽獎牌乙面。 (四) 成績證明發放:完跑後30分鐘於會場發給,請務必現場領取,如未領取恕不補寄。如因現場成績證明列印機器故障,則改採賽後一個月內寄發,成績於賽後一週內公佈於網站。 (五) 頒獎時間:上午08:00開始陸續舉行,得獎選手請上台領取獎盃,下午1:00前未領取者,不另行補發。 (六) P.S:比賽成績將以晶片作業,即時公布。凡資料不實或有代人參賽遭檢舉時,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及成績,違規選手不得提出異議。 十八、 計時統計: (一) 本賽事9.7公裏組及5公裏組將發送一枚計時晶片(晶片請務必牢固繫於鞋帶上,請勿將晶片置於腰袋或肩袋中,以免感應不良)。此晶片押金將於比賽會場選手交還晶片時發還。賽事當天未能交回晶片者,請於賽後三天內(25日~28日前)親至宜蘭縣橫山頭休閒農業區遊客中心退回,逾期未繳回晶片者,押金恕不退還。 (二) 本次大會採晶片計時者,成績一律依大會時間(鳴槍)計算,大會依選手抵達終點之時間作為成績統計之依據。沿途設有檢查點,選手必須從晶片感應地墊上方通過。若無起、終點與各檢查點感應時間紀錄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時及不發給成績證明。 (三) 請依出發時間出發,超過起跑時間20分鐘後出發者,基於安全因素,大會有權限制其出發並不予計算成績。 十九、 註意事項: (一) 衣物保管: 1. 時間:04月26日上午05:00至07:00接受衣物保管。 2. 請將衣物交至各指定帳篷區,比賽結束後憑號碼布至原處領取衣物。 3. 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貴重物品遺失,本會一概不負責。 (二) 喪失資格: 1. 選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能借助他人之幫助競賽,選手應循比賽路徑競賽,不可抄捷徑,或以其他交通工具為之,違者喪失資格。 2. 所有參賽選手必須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別在胸前,以利裁判辨識。未帶號碼布者,裁判有權取消資格。 3. 晶片佩帶方式,請依照說明書指示正確佩帶。不正確佩帶晶片導致無感應時間紀錄之參賽者將被取消資格。 (三) 若選手出場競賽前,感到身體不適,請勿出場比賽;競賽期間,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比賽,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以最佳狀態 參賽,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後果請自行負責。勉強參賽,發生任何事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四) 領獎時請攜帶身分證明備查。 (五) 主辦者承辦責任外的理由如颱風天災,而大會中止比賽時參加費用恕無法退回。 (六) 參加9.7公裏組及5公裏組,須確實同意大會各項規定與註意事項 。 (七) 04/26比賽當日不接受報到,儘接受特殊情況、意外補正報到(早上05:00~07:30)非大會工作車輛禁止進入會場,相關問題請詳閱公告。 (八) 參賽者請註意身體健康,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競賽,否則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選手應自行負責,大會概不負責。 (九) 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保險,倘若於競賽中發生任何意外,依照保險金辦理,無其他異議。 (十)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1.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跑步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競賽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2. 特別不保事項: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癥狀,例如休克、心臟病、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癥、癲癇、脫水等。. 二十、 申訴: (一) 比賽爭議:競賽中各教練及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須於事發30分鐘內,先向大會裁判口頭報告,而後教練偕同選手本人向大會競賽組正式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所有申訴均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若判決認為無理由,得沒收其保 證金;申訴若有理由者,及發還其保證金。 二十一、 本競賽規程及相關資訊將陸續於各服務網站公佈。若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增補修訂之,並以大會發佈消息為準。
封面圖來源:伊貝特報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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