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展油畫比賽2015!! 台灣國展油畫比賽2015 鼓勵全球文化藝術創作者透過兩年一次油畫徵件比賽,用彩筆詮釋台灣之美,並對決賽之作品進行專業鑑價,得獎者授予臺灣藝術家證,常態性參加兩岸油畫藝術家駐村研習之旅,以擴大華人世界對台灣藝術的讚賞,累積市場能量。 參賽主題 以台灣的人、事、物、景為主題,參賽者須對台灣的歷史、社會現狀或未來想像,透過藝術表現對台灣文化、土地人文與環境營造的思維與視野,並能表徵台灣精神的作品。 收件日期 初審收件-2015年3月1日至3月10日止 複審收件-2015年4月15日至4月25日止 主辦單位 臺灣藝術研究院、台灣國展委員會、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中國評論通訊社、南台灣文化藝術網、廈門宏寶齋藝術院、南臺灣觀光產業聯盟、高雄漢王洲際飯店、墾丁天鵝湖湖畔別墅飯店、苗栗錦水溫泉飯店 奬勵方式 第一名 壹名 奬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 第二名 壹名 奬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第三名 壹名 奬金新臺幣壹拾萬元
前三名得奬者,並可獲得奬狀、典藏證書、臺灣藝術家證、得奬作品無形資產鑑價證明書、墾丁天鵝湖湖畔別墅飯店及高雄漢王洲際飯店總統套房各乙夜、苗栗錦水溫泉飯店桐花客房乙夜、2015得奬作品專輯十冊、中國評論月刊一年份、南台灣文化藝術網專訪、兩岸擇地駐村藝術家、台灣國展十週年紀念限量金門高粱酒禮盒乙組。 優 選 二十名(得增減之) 奬金新臺幣伍萬元 奬狀、典藏證書、臺灣藝術家證、得奬作品無形資產鑑價證明書、墾丁天鵝湖湖畔別墅飯店與高雄漢王洲際飯店親子套房各乙夜、2015得奬作品專輯五冊、中國評論月刊一年份、兩岸擇地駐村藝術家、台灣國展十週年紀念限量金門高粱酒禮盒乙組。
佳 作 若幹名 奬狀、高雄漢王洲際飯店精緻套房乙夜、2015得奬作品專輯三冊、中國評論月刊一年份。
網路票選奬 三名,奬金新臺幣壹萬元 奬狀、2015得奬作品專輯三冊、中國評論月刊一年份。
入 圍 繳交原件進行複審者,致贈2015得奬作品專輯乙冊,製成後寄送。 參賽規定 - 歡迎全球各地藝術創作者投件參賽,風格與畫派不拘。
- 作品規格:以100×100公分至200×200公分,創作素材以油 畫為主,必須如實創作於畫布上,不可使用大圖輸出加工。
- 每人限繳一件,須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並於正面簽名之作品;曾獲得其他美展競賽獎項之作品亦可參賽,唯參賽者須能提供擁有版權之作品原件參賽。
- 參賽作品如有拷貝抄襲、違反本簡章任何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已獲奬者亦同,將收回已領取之奬勵,奬位不再遞補,參賽者不得異議。
- 優選(含)以上之得奬作品,產權及著作財產權,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包括作品運用及衍生權利,如展示、修復、教育、移動、安置、借用、推廣行銷、銷售、拍賣、贈與、相關文創品製作等,參賽者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亦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對本賽事展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畫冊編印方式不得提出異議。主辦單位為推廣典藏作品,擁有公佈、發行、複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項研究與推廣工作之權利。凡投件參賽者完全遵守本簡章規定,不另訂協議,如有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在官方網站公佈修正或增刪。
評審方式 主辦單位聘請藝術家、藝術理論學者、藝廊負責人等專業人士, 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參賽作品進行初審、複審及決審,以作品之五面向作為評分標準:(1)創意(2)主題與內容(3)氛圍與意境(4)構圖與色彩(5)技巧與筆觸。依序排列權重,並以總分排名選出優勝作品。 初 審 請將參賽作品拍成8×10吋完整全貌之正面照片1張,可另附上作品局部或特寫照片1至2張以供參審,並將送件表貼於參賽作品照片背面,以郵寄或電郵參賽,依例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初審收件 2015年3月1日至3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 臺灣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臺灣藝術研究院2015台灣國展油畫比賽」收 電郵繳交: 請將作品照片(以JPG圖檔,不超過5MB)及送件表資料之電子檔E-MAIL:info@artcci.com.tw,註明:2015台灣國展油畫比賽-參賽者姓名 入圍公告 初審入圍名單於2015年3月23日公告在臺灣藝術研究院網站並專函通知,復請入圍者繳交原作進行複審。 複、決審 以初審入圍者繳交之原作進行評審,評審過程歡迎參賽者現場隔線觀評,唯不得幹擾評審作業進行。 複審收件 以初審入圍者繳交之原作進行評審,評審過程歡迎參賽者現場隔線觀評,唯不得幹擾評審作業進行。 複審收件 2015年4月15日至4月25日止,(每日上午9點至晚上10點),請將參賽原作與送件表及複審作品標籤表寄至臺灣 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臺灣藝術研究院2015台灣國展油畫比賽」收 複審作品規定 - 作品尺寸130x162公分(含)以上,繳交時請裝裱框,背後加 木板(正面得不加壓克力);未滿130x162公分,必裝裱框,並以壓克力裝面,避免受損;台灣離島及海外之參賽作品,請勿裱褙及裝框,以捲筒包裝投件即可
- 送件表應工整詳細填寫各項資料,並附上作品完成照及參賽者2吋彩色近期照(正、負片或解析度達300dpi以上圖檔之光碟或電郵繳件均可),旨在製作得奬專輯及藝術家證之用,務求清晰,送件表及照片光碟請黏貼於原作背面左上方,複審作品標籤表貼於包裝外箱左上方。
- 送件時由主辦單位開具收件收執聯予參賽者,藉資賽後退件;貨運代送者,以貨運業者之簽收單為收件憑證,不另開立收執聯。 主辦單位於5月1日在官方網站公告收件結果,請參賽者上網查閱。
- 複審收件完成,為確保油畫比賽的公平性,入圍複決審之作品,在評審作業前,評審委員得拆除畫框,使用專業儀器檢測作品是否為大圖輸出加工完成。作品若檢測屬實為大圖輸出加工,經評審委員會召集人報請主辦單位遴選之監察長同意後,當場撤銷比賽資格。
得獎公佈 得奬名單於2015年6月6日在官方網站公告並專函通知,請參賽者上網查閱。 得獎作品鑑價 主辦單位將依決審結果,評選出得獎作品,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優選,同時賦予上列作品適當價格認證。 網路票選 複選作品收件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參賽作品公佈在比賽網站上,進行網路投票,選出最高人氣獎前三名作品。 頒奬事宜 - 主辦單位將在官方網站公告並書函通知得獎者,得奬金額應稅,擇期舉辦頒奬及展覽活動。
- 海外參賽得奬者來台參加頒奬活動,免費提供得奬者住宿高雄漢王洲際飯店雙人房二晚。
保管責任 複審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保險金額每件新台幣壹拾萬元計,保險期間自複審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請參賽者註意加強包裝,避免交運時損害。 辦理退件 評審結果未獲奬作品,辦理退件,照片光碟不退還,請自行留底,並請於2015年6月10日至6月15日止,持憑據到主辦單位領回作品,或委由主辦單位代請貨運送回,唯請自付運費,逾限恕難負保管之責。 註意事項 - 凡優選(含)以上得奬者,由臺灣藝術研究院認證為臺灣藝術家,並發予藝術家證乙枚,同時也是兩岸駐村藝術家;並配合文化部「文化創作產業發展法」第十條、第十九條之政策,頒予「藝術品無形資產鑑價證明書」。
- 領有臺灣藝術研究院藝術家證及鑑價證明書者,主辦單位得審酌金額與作品情形,協助推薦給指定銀行辦理融資借貸。
- 連續參賽三次獲得歷屆前三名者,聘為臺灣藝術研究院院士。
- 飯店住宿券使用方式,詳細規定依各飯店公告為準。
圖文來源:臺灣國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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