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原住民族大會舞音樂創作徵選2014!! 2014花蓮縣原住民族大會舞音樂創作徵選 壹、計畫緣起: 原住民大會舞仍為本縣每年所舉辦大型活動之一,為推動本縣六大原住民族創作音樂文化資源,發掘更多音樂創作之工作者,鼓勵大會舞音樂創作發展多元型態,活絡音樂創作文化活動,以提昇本縣原住民族音樂創作水準並促進音樂創作之文化發展,將音樂創作文化的紮根落實到原住民生活中,讓族人重視原住民音樂創作的重要性,讓每一年舉辦的原住民大會舞在音樂上更有豐富的展現。 貳、計畫目的 一、藉由徵選競賽活動,以發掘優秀原住民音樂創作藝術人才,並且激發更多人參與原住民表演藝術。 二、促使原住民族人認同自己的傳統音樂文化特色,進而瞭解認知原住民音樂創作多元文化。 三、結合全國原住民族創作特色,傳承原住民族傳統藝術,發掘原住民音樂創作人才。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原住民行政處 肆、徵選日期: 一、初選:103年12月10日(星期三)。 二、決選:103年12月18日(星期四)。 伍、評選地點:台灣原住民族文化館(花蓮市北興路460號) 陸、報名須知: 一、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3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5點。 二、報名地點:花蓮縣政府 三、報名資格:以從事音樂創作相關之全國原住民身份(個人)、立案社團及原住民音樂工作室報名為限。 四、通訊報名:請填具報名表(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及參賽創作音樂CD,親送或逕寄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藝術文化科高先生收,郵寄至〔地址:970 花蓮縣府前路17號,(以郵戳為憑),逾時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五、電子郵件報名:E-mail至chihmin1005@nt.hl.gov.tw或chihmin1005kao@gmail.com,並請來電確認報名情形,以保障自身權益電話:038-227171轉291或292。 六、報名表及活動訊息網址:http://ab.hl.gov.tw/zh-tw/Home/Index/最新消息 柒、實施方式: 一、創作曲目:以花蓮縣六大族群原住民族族語為主要元素(阿美族、太魯閣族、布農族、噶瑪蘭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曲風以輕快、歡樂適合於原住民聯合豐年節舞蹈使用。需自行創作包含詞曲創作、編曲 (包含後製混音)及錄製cd。族語應另附中文歌詞翻譯稿。 二、開放全國原住民身份(個人)、原住民社團、協會團體組隊報名參加。 三、創作曲目時間以4-7分鐘為限。 四、報名表須填妥所有參賽人員的姓名、單位,每人以報名1隊為限,不得重複報名及借用其它人參賽,經查重複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 五、成品規格:當以44.1Hkz/16-bit/ WAV或是AIFF檔繳件;成品內容應包括:1、一首mastering混音完成的歌曲。2、歌曲的完整的分軌檔。 (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唱、編曲的完整創作,單以詞或曲參賽者,不列入評選)。 六、所有參賽作品相關資料送件後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存備份。 七、著作權: 1、參賽者須遵守我國著作權法及其餘相關之法律規範,不得有任何侵害第三人權利的行為,如有以下情事,經檢舉查證屬實,參賽者除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本府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本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及獎座(狀),參賽者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a、參賽作品係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 b、參賽作品曾參加任何比賽並獲獎。 c、參賽作品曾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開發表。 2、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且擁有作品著作權,如為共同創作者,須由所有共同創作者填寫報名表,並於報名表內之同意書欄簽章。 3、凡經評定入圍之得獎作品,得獎人同意將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本府,並同意對本府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同時本府保有作品修改權,得視需要提出修改意見,得獎人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4、本府有權將入圍作品,不限時間、地點、次數,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人不得向本府為任何請求或主張。 5、入圍作品之得獎人同意如擬自行將得獎作品授權予其他人或自行為任何方式之公開發表、演出或利用時,應事先取得本府之書面同意。 捌、評選標準: 一、詞 30%、曲 30%、 編曲:20%、創意 20%。 二、創作歌詞需有百分之30以上(含)的族語(不可單以虛詞呈現,或只以曲參選)。 玖、評審方式: 一、初審: (一)將遴聘專業人士5名組成初審委員小姐依據參賽者所提供之創作完成之光碟進行初審,將選出不列名次10名初審創作作品。 (二) 進入初審作品將於103年12月11日(星期四)於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網頁公告。 二、決選: (一) 將遴聘專業人士5名組成評審委員小組,依據參賽者所提供之創作完成之光碟進行審查入圍作品,將選出不列名次3名入圍創作作品。 (二) 採總評分法,總分500分(每位評審總分為100分,以最高分者勝出;若同分則依序以「詞曲」、「編曲」總和最高分者勝出。 (三)音樂創作時間:4~7分鐘,參賽者創作作品時間每不足或逾時1 分鐘,扣總分1分。 (四)決選入圍名單將於103年12月19日(星期五)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網頁公告。 (五)承辦單位保有延長比賽日期及調整評審規則之權利。 拾、獎勵: 一、總獎金計新臺幣20萬元整,取3名入圍作品,並頒發獎杯各乙座。入圍作品獎金為60,000元整,取3名入圍作品,並再頒發20,000(最佳主題曲)獎金。並安排進錄音室進行錄音。 二、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承辦單位代扣10%稅金。 拾壹、其他註意事項: 一、報名表件一經送出後,如有正當理由並經本府同意者,始得更改。 二、參賽隊伍之音樂內容,鼓勵自行創作,並不得抄襲他人之作品。 三、參賽者應詳加核對報名等相關資料,是否確實符合報名之資格,若經查驗證件不符規定,於報名截止日前補正,逾時取消參賽資格。 四、主辦單位保有徵選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解釋權。 五、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由承辦單位補充之。 圖文來源: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將本活動加入提醒,可選擇FB或google提醒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