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津濃盃分齡遊泳錦標賽2015!!
美津濃盃分齡遊泳錦標賽2015 一、宗 旨:加強推廣全民遊泳運動,提高基層選手遊泳技能與水準,培養優秀遊泳人才。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高雄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會 四、合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處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遊泳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正修科技大學休閒與運動管理學系、高雄市三信家商、高雄市左營國中 七、贊助單位:台灣美津濃股份有限公司 八、比賽日期:104年3月14日至3月16日(星期六、日、一)共計三天。 九、比賽地點:高雄市立國際遊泳池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資格:凡屬社會團體、俱樂部或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二) 請至高雄市體育會遊泳委員網站報名http://kcc.nowforyou.com/,並依註冊報名流程操作,報名流程請參考網站上的說明,並務必詳細填寫, 註冊選手務必上傳照片以利檢錄作業(照片格式為 300DPI,寬 300 像素,高 400 像素,JPG 檔案格式,以身份証字號命名上傳)。選手、 教練、泳隊註冊時,因比賽業務需求,需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 生日、電話、地址、照片等資料,若不同意提供上述資料,請勿報名。(個人資料僅限於賽事用,選手教練泳隊編號密碼請自行妥善保管)。 (三)報名:報名方式採網路線上報名,其它方式或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線上報名於2月26日截止後,恕不受理新增報名項目或成績之修正、 更改。 (四) 報名費每人新台幣500元,報名費請逕繳本會或以郵政匯票、報值掛號或支票繳交(受款人指名〝高雄市體育會遊泳委員會〞);請於3月6日前繳交,如未在期限內繳交則取消參賽資格。 (五) 每單位每項報名人數不限、個人項目每人報名以四項為限(不含接力),如欲加報個人項目、每項加收報名費50元,接力項目每單位、每組、每項以報名一隊為限。 (六)參加比賽時必須攜帶有關身分、學籍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無效), 如有人抗議,隨時查驗,無法及時提供證明者,取消資格。 十一、參加組別: (一) 8歲及以下歲級:民國9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 9&10歲級:民國94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 11&12歲級:民國92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出生者。 (四) 13&14歲級:民國90年1月1日至9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五) 15&17歲級:民國87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出生者。 (六) 18及以上歲級:民國86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十二、比賽項目:(男、女相同) (一) 8歲及以下歲級:項目同9-10歲級,並與9-10歲級併組舉 行,成績另行計算。 (二)9&10歲級: 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仰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 100公尺 混合式: 200公尺 混合式接力:200公尺 自由式接力:200公尺 (三)11&12歲級: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400公尺 仰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 1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混合式接力:200公尺 自由式接力:200公尺 (四)13&14歲級: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400公尺 仰 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400公尺 混合式接力:400公尺 自由式接力:400公尺 800公尺 (五)15&17歲級:項目同13-14歲級。 (六)18歲及以上歲級:項目同13-14歲級,並與15-17歲級併組舉 行,成績另行計算。 十三、比賽辦法與獎勵: 每項取一至八名頒給獎狀,團體總成績設各組男、女錦標取一至 三名(計分方式以累積分數之總合評定之,各項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接力項目不加倍計分,累積分數多者為優勝,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金牌數評訂之,在相同以銀牌數評訂之,依此類推)。 十四、罰則: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 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知名次,並提報委員會依情節輕重處罰禁賽最高一年。 (二)為維護裁判的權威與權益,凡比賽中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辱罵裁判、擾亂會場、故意妨害或延誤比賽之進行者,則大會得終止其後所有參賽項目,並提報委員會依情節輕重處罰禁賽最高三年以上。 十五、申訴: (一)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先口頭申訴外,為須依規定於該項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以書面報告提出申訴。比賽進行當中,各參加單位隊職員或選手及家長不得直接質詢裁判。 (三)合法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領隊、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技術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技術委員會裁判之判決為終決,申訴實須繳交保證金$5000元,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之理由不當,抗議無效時,則保證金將沒入不予退還;並作為委員會競賽活動之用。 十六、附則: (一) 本賽事係列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尚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符合加分:
報名隊伍(人)1/3為限。
(二) 比賽中不接受選手臨時加項測驗成績。 (三) 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四) 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2 月 2 日臺教體署全(一) 字第 1040003428 號函備查。 (五)本競賽規程經高雄市體育處 104 年 1 月 22 日高市府體處字 第 10470069700 號核備。 圖文來源: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將本活動加入提醒,可選擇FB或google提醒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