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屆新北市文學獎
徵件資格:凡以中文創作者,並依年齡分為黃金組(年滿60歲者)、成人組(年滿18歲以上、未滿60歲者)及青春組(未滿18歲者);上屆新北市文學獎各類首獎得主,不可參加該得獎獎項之比賽(例如成人組散文類首獎得主,不可參加成人組散文類組,依此類推)。
類別與作品字數:
【黃金組】
類別、文體、字數不拘,以長青樂活、老人共餐、初老心境…等為主題。
【成人組】
(一)散文:字數以2000~4000字以內為原則。
(二)新詩:字數以30行以內為原則。
(三)短篇小說:字數以5000~10000字以內為原則。
(四)職場文:字數2000~4000字以內為原則。以職場甘苦、職場生涯趣聞、小資生活、打拼前途…等為主題。
(備註: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1篇為限)。
【青春組】
(一)短詩:以10~20行以內為原則。
(二)小品文:以600~1200字以內為原則。
(備註: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1篇為限)。
【舞臺劇本組】
未曾公演(校園除外)之劇本,演出長度至少60分鐘以上。
【繪本組】
以1000~2000字以內為原則。以兒童閱讀為對象,不限文體與創作主題。
評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決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獎勵辦法: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黃金組】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1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座1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1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1座。
【成人組】
散文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1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座1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1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1座。
新詩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1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座1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1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1座。
短篇小說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1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1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1座。
職場文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1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座1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1座。
佳作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1座。
【青春組】
短詩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2千元,獎座1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1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獎座1座。
佳作5名:每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獎座1座。
小品文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2千元,獎座1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1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獎座1座。
佳作5名:每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獎座1座。
【舞臺劇本組】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1座。
入選2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1座。
【繪本組】
入選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1座。
報名方式:
(一)請填寫下列報名表,或請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活動及公告」、「新北市文學獎」主題網站(http://literature.culture.ntpc.gov.tw/)「文學獎簡章」下載報名表。
(二)參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三)請詳細填寫報名表1份,連同作品1式7份,掛號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何佳薇小姐收,務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新北市文學獎」及徵選「類別」。活動洽詢電話:(02)2960-3456轉4598。
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4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註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撰寫,且為未經發表之作品。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12號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二)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三)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及個人照片,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四)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即將刊登者。
(五)作品出版
著作權歸屬作者,承辦單位則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且不另支稿酬,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5冊。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繪本組得獎作品,為配合圖文編排,本局有權進行修改。
(六)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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