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賽對象
凡喜愛書法藝術之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參加報名時,需附上身分證明影本紙本(如學生證、身分證、殘障手冊、護照或居留證明等可茲證明文件,相關文件可註明比賽用等字樣,電子檔案恕不受理)。
比賽組別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小學4年級以下)
二、國小高年級組(小學5、6年級)
三、青春組(國中、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
四、社會組(含大專院校4、5年級或大學一年級以上)
五、樂齡組(年滿60歲以上)
六、身心療癒組(領有殘障手冊者,年齡不限)
每人限參加一組,不得重複送件;歷屆各組第一名得獎者,不得再報名參加該組,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比賽程序
各組比賽擬分「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行:
一、初賽:
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1件為限。
(一)書寫內容:可以聖賢格言佳句或典雅詩詞為範圍,或題目自選,並註明出處。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需落款,可鈐印,作品無須裱褙,背面左下角浮貼報名表第一聯。
(二)作品規格:字數不限,國小組以四開(約寬35公分×長70公分左右)宣紙,青春組以上各組以對開(約寬35公分×長135公分)宣紙書寫,身心療癒組四開或對開不拘。
(三)收件日期:104年3月16日起至104年7月15日(星期三)18:00止,郵寄者以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收件地點:請將作品逕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全國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五)初賽評選:由初賽作品各組選出入圍者參加決賽,入圍者將專函通知參加決賽,並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二、決賽
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複賽通知內文說明)。
(一)決賽日期:104年8月23日(星期日)。活動當日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新北市政府發布『新北市停止上班上課』時,比賽延期舉行,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二)決賽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三)參加決賽者請於104年8月23日(星期日)上午,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殘障手冊或相關證件,於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辦理報到手續,並自備水、筆、墨、硯等書寫工具(含墊布),當日比賽時間另行通知。
(四)決賽時間90分鐘,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用紙規格與初賽相同(宣紙每人兩張),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五)決賽結束後隨即進行評審,預定當日下午於同地點舉行頒獎典禮。
評審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家若幹人擔任評審委員。
二、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三、獎項內容:各組分別頒發前三名、優選10名及佳作若幹。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均可獲贈獎金及獎狀乙紙,佳作可獲贈獎狀乙紙(凡參加決賽未獲優選以上參賽者,皆列為佳作)。如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獎勵辦法
比賽期程
初選開始收件
104年3月16日(星期一)以郵寄、親送皆可
初選截止收件
104年7月15日(星期三 )最後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初選評審
104年7月28日(星期二)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9樓大禮堂舉行
初選成績公布
104年8月7日(星期五)將以專函通知參賽者,並公布於文化局網站
決賽日期
104年8月23日(星期日)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舉行
展覽
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其作品將予裱褙並擇地展出,以加強推廣之效。
註意事項
一、初賽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二、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領有殘障手冊、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及領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三、凡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退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全部悉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重製、展覽及作為推展局務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五、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六、本辦法及相關訊息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洽詢專線:(02)8953-5327。
七、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圖文來源:獎金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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