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香港主權移交前,英國與中共當局就已針對香港特首的產生方式討論。以下回顧香港特首普選議題大事記。
--1985年,中英聯合聲明生效,內容提到香港行政長官由選舉或協商產生。
--1990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布,規定1997年後香港應循序漸進向普選方向改革。
--2004年4月,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否定「07、08雙普選」(即2007年行政長官、2008年立法會普選)方案。
--2005年,港府提出「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改革建議,泛民主派認為過於保守,且沒有全面普選時間表,政改方案最終未通過。
--2007年12月29日,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聲明,宣布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2020年立法會全部議員也可由普選產生。
--2013年12月4日,港府正式宣布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和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展開諮詢,為期5個月。
--2014年6月22日,民間就普選方案發起全民投票,約78萬人參與,9成投票支持普選方案納入「公民提名」元素,官方稱此次投票非法、無效。
--2014年8月31日,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香港行政長官2017年實現普選的決定,但候選人必須由提名委員會通過,拒絕納入「公民提名」。
--2014年9月28日,民眾為爭取「真普選」,「占中」示威行動擴大,至12月15日占領行動結束。
--2015年4月22日,港府依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公布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方案。泛民議員反對方案中對被提名人的篩選,揚言否決方案。
--2015年5月31日,北京官員與香港泛民主派部分立法會議員商討香港政改問題,但談判破裂。
--2015年6月17日,港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立法會開始審議。
--2015年6月18日,政改議案未獲得2/3議員支持,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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