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機場液體之措施及檢查 液體、氣溶膠和凝膠之措施 (Liquids, Aerosols and Gels : LAGs)是檢查手續向乘客及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在每個離開AOT機場的航班,包括職員和被授予權利進入 AOT 機場安檢點後邊的禁區的主管人。這種措施並不適用于液體、氣溶膠和凝膠(LAGs)或其他材料和具有類似特徵的物質,如藥品和牛奶或嬰兒營養的。 適當數量的藥品、牛奶和嬰兒營養被允許攜帶上飛機。
1. 以LAGs是個人物品
1.1 液體、氣溶膠和凝膠物品必須盛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任何容量大于100毫升的容器,即使并未装满液體、氣溶膠和凝膠物品,也不允許攜帶上飛機。)
1.2 所有液體、氣溶膠和凝膠物品的容器,必須完全放在一個容量不超過1,000毫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或相当於其他計量單位),塑料袋应完全封妥。每名乘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
1.3乘客應將裝有容器的塑膠袋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包括夾克和電腦配件,爲了具體檢查。
2. 以LAGs是免稅產品
2.1 出境乘客及過境/專機乘客將可以在整個航班過程中隨身攜帶其在機場免稅商店購買的液體、氣溶膠、凝膠劑等物品。袋體及其封口應完好無損,或者購買之後乘客不可打开這一封口袋。
2.2 乘客必須出示憑證說明購買的日期,應當是旅行日期。指定的物品必須對應于裝在袋子裏的液體、氣溶膠、凝膠劑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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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機之前的乘客及隨身攜帶行李安檢措施
乘客及其隨身攜帶行李應被進行篩選爲了尋找乘客可能隨身攜帶的武器、危險物品或違禁物品。目标是防止武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可能用於非法干擾飛機上各種事件,無論是由未经许可或隐藏或其他方法攜帶的,爲航空事務提供安全與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的標準或者其他相關法律。
登機之前的乘客及隨身攜帶行李安檢準備 在辦漂櫃檯辦理登機之前
乘客必須準備通過安全檢查點如下:
1. 把盛在容量超过100毫升容器内的液體、氣溶膠和凝膠或類似物品放在托運行李爲了辦理登機,因爲這種物品不允許隨身攜帶上機。
2. 如果承客需要隨身攜帶液體、氣溶膠和凝膠物品上機,該物品必須盛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及放在20釐米X 20釐米透明自封塑膠袋裏 (提供在辦票櫃檯前面的服務臺)。每名乘客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所有液體的容量必須不超過1升並可通過X光機檢查與其他隨身行李分開。
3. 任何尖銳物品應放置於托運行李中,因爲不允許隨身攜帶這種物品上機。
4. 攜帶槍支及彈藥的乘客必須在辦票櫃檯通知航空公司的職員爲了檢查文件和在準備區把彈藥分離槍膛。
5. 乘客不可攜帶任何危險物質或物品上機,無論是托運行李還是隨身行李,例如:炸藥、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物和有機過氧化物、劇毒藥品和污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等。
6. 允許放入隨身手提行李的液體是合適容量的牛奶及嬰兒食品,和具有證明文件的醫藥品。
7.在機場免稅商店購買的液體和在飛機上購買的液體必須盛在無損及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乘客必須出示憑證說明在機場免稅商店或在飛機上購買的物品,應當是旅行日期。
通过安全檢查站的手續
1. 通過安全檢查站之前
通過登機程序及護照檢查手續之後(若有的話),乘客將在登機前經過安檢過程為了安全防護。在第一步中,乘客必須準備登機牌向人員進行檢查。
2. 在安全檢查站
2.1 進入X光機通道時,將有托盘爲了放置袋子/物品。乘客應把所有的袋子/物品放在托盘上爲了通過X光機。如果乘客攜帶手提電腦、夾克和裝有液體的透明自封塑膠袋,應該把這些物品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及放在托盘上。對於隨身貴重品,通過X光機之前乘客應完好關閉放在托盘的袋子/手提行李。
2.2 乘客可能會被要求脫下皮帶和鞋子,以便把這些物品通過X光機。
2.3 乘客把托盘通過X光機。
2.4 乘客在海關人員的監督下走過金屬探測門。不希望通過金屬探測門與有適當理由的乘客,例如心臟起搏器佩帶患者及懷孕乘客,請在安全檢查站的前邊通知人員為了進入特殊提供的通道及被用手檢查人體。
2.5 通過金屬探測門及無報警聲的乘客可以接收其通過X光機的袋子/物品。
2.6 在通過金屬探測門時突然發出報警聲的乘客,乘客必須走回去爲了再被探測是否身上有攜帶其他金屬物體。如果發現金屬物體,乘客必須脫下這種物品並把它們放在X光機托盤上,以再正常步速通過金屬探測門。
2.7 若乘客在第二次通過金屬探測門仍有報警聲發出,海關人員會邀請該乘客再次檢查,以探測金屬探測門發出報警的原因。
2.8 在安檢手續中,乘客必須遵守海關人員的指示。
2.9安檢手續之後,海關人員可能會要求乘客打開袋子/手提行李,乘客必須遵守海關人員的指示。
2.10對於在袋子/手提行李裏被發現違禁物品的乘客,乘客必須遵守海關人員的指示與機場的保安措施。
2.11若乘客感覺不舒服在公共場所被檢查人體及袋子/手提行李,乘客可以通知海關人員,以在機場提供的檢查房間進行單獨檢查。
3. 安檢手續完畢後,乘客應檢查所有攜帶的物品才離開安全檢查站。
4.對於拒絕案件手續的乘客,無論是袋子/手提行李的探測或人體檢查,並不遵守機場的保安措施,機場保留權利不允許該乘客通過安全檢查站。
自2007年6月1日起,民航部門已發佈攜帶液體、氣溶膠和凝膠或其他材料和具有類似特徵的物質乘坐民航飛機的措施。可攜帶上機的液體是,例如:飲品、罐頭食品、巧克力、漱口水、剃須膏、髮膠、香水、古龙水、洗液、唇膏、蠟燭、指甲油、化妝品(如润唇膏、睫毛膏、粉底等)與其他類似的液體等物品。液體必須盛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100 CC)的容器内/放置在規格不超过20釐米X20釐米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膠袋(或者自封塑膠袋)裏。塑膠袋的容量不超过1升,每名乘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透明塑膠袋。對於在皇權免稅店的液體商品,沒有限制購買的數量,除非乘客前往特定規則的國家。有關更多信息,請訪問http://www.kingpower.com/l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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