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東京2月20日電(記者樂紹延)日本零售業異常蓬勃。以東京為例,銀座、新宿、日本橋、池袋等貿易中間,雲集著浩瀚發賣高級商品的大型百貨店和專賣店,普及大街冷巷的則是各種方便店。在很多住民區,另有由無數小市肆會合而成的貿易街。
日本大型百貨店內的商品德量上乘,具備較高的創意和咀嚼,但價錢相對於較貴。大巨細小的專賣店,特殊是電器連鎖專賣店,價錢相對於較廉價。日本的方便店重要發賣各種食物和日用必須品,很多是24小時業務。在東京的大街冷巷,另有便宜市肆和百元(100日元)市肆。便宜市肆內出售的根本上是民眾商品,價錢廉價質量一樣平常,大部門是舶來品。
在日本不但購物便利,買了商品假如不滿足,退貨也不會有甚麽貧苦。日本早在1968年就制訂了《花費者掩護根本法》,劃定當局和處所大眾集團必需采用辦法掩護花費者權柄。日本還設立了花費者掩護集會,賣力制訂掩護花費者權柄的政策和辦法,並推進和監視實行。日本有關方面還依據《花費者掩護根本法》制定了很多詳細辦法,並樹立了“公民生存中間”,專門賣力招待花費者投訴,幫忙花費者保護本身的權柄。 因為有一系列司法律例和相幹構造的掩護,花費者在日本各種市肆不只購物方便,並且購置的正常商品根本都能實現“無來由退貨”。固然,特價處置商品也有不克不及退貨的時刻,但售貨員在收款以前一定會向花費者解釋。
記者在日本曾有屢次“無來由退貨”的閱歷。一次記者幫海內同夥買了一台數碼拍照機,拿回家試用後各方面感到都不錯,但細心一看那台數碼相機的產地並不是日本,而是其他國度,因此便想退貨。平日情形下,電器產物開封應用今後就未便退貨了,但其時售貨員並未事前告訴這台數碼相機產地不這天本,也便是說,發賣商沒有盡到必需向花費者先容產物根本情形的責任,以是沒有費若幹口舌,這台相機就按原價退了貨。
另外一次,記者的一名同事在一家大型家用電器連鎖店購置了一台特價優惠條記本電腦,不管品牌、格式、價錢都很適合。但買後發明,這台條記本電腦的中心處置器不是英特爾的,而是AMD的。這位同事將電腦送回那家電器專賣店以後,也很順遂地就退了貨。
固然,在日本退貨也有必定的限定,不是任何商品在任什麽時候候都能“無來由退貨”。比方,假如不是商品德量題目,商品被應用事後原則上就不克不及退貨,食物在開封以後原則上不克不及退貨,有些商品購置時光太長,已影響了發賣,也會給退貨帶來必定貧苦。以是花費者在購物後如覺得不滿足,應盡快決議是不是退貨。別的,另有一些特別商品和處置商品在出售時就被明白告訴不克不及退貨,如許花費者在購置前就須要做好定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