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展歷史 中華電信的前身是中華民國交通部電信總局(一般簡稱“電信局”)。 在1980年代之前,臺灣的電信事業歸屬國有,由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執掌。因臺灣政治情勢的因素,在戒嚴時期時,包括《戒嚴時期電信法》、《動員時期電信器材管制辦法》、《動員時期電信監察實施辦法》等特別法中,國防部與警備總部皆擁有幹預電信體制與營運的權力。1990年代起,社會上呼籲電信自由化與民營化的聲浪越來越高。 在1996年,臺灣政府訂定了“電信三法”——《電信法》、《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將電信監理與電信營運分開:電信監理仍由電信總局負責,電信營運則由“電信局”公司化而成的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負責。 中華電信於1996年7月1日起掛牌運作,但仍是交通部所屬的國營企業。並於同年12月舉行的國家發展會議中,明確訂出國營事業民營化的重要共識。 1997年起,中華電信正式開始推動民營化,逐步將部份股份釋出為民有。 2005年,中華電信透過兩大方式釋出官方所持有股票(釋股):一種方式是到美國發行美國存托憑證(ADR),另一種是采股市收盤後拍賣的方式;2005年8月,成功將官股比例降至低於五成,因此就股權結構而言,中華電信已算是民營企業,不過董監事席次在改選前仍是由官方(交通部)指派。 2007年3月時,交通部所持股數為35.41%。因此就股權結構而言,中華電信已經算是民營企業(官股仍為最大股東,只是不用備詢)。不過,董監事席次仍全由交通部指派。 2007年12月,西門子(Siemens)子公司臺灣吉悌電信(Siemens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s Ltd)標得中華電信次世代網絡(NGN)的IP多媒體子系統(IMS, IP Multimedia Subsystem)建置案第一期,未來將由其新東家諾基亞西門子通信(Nokia Siemens Networks)接手,預定2008年第四季上線。 中華電信部門機構 中華電信轄有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臺灣中區電信分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長途及行動通信分公司、國際電信分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電信研究所、電信訓練所等八個機構。 北區分公司:負責臺灣北部地區之業務(苗栗以北,包含苗栗、宜蘭、花蓮及馬祖),經營市內電話、長途電話、公用電話、專線電路、ADSL、光世代、智能網絡、MOD、企業整合服務與移動電話、數據業務之通路。 電信研究所:重點領域的研究發展,包含無線通信技術、寬帶網絡技術、多媒體應用技術、網絡維運技術、客戶服務信息技術、前瞻技術、資通安全技術、經營營銷策略、企業客戶服務技術。 電信訓練所(企業大學,電信學校):辦理人才培訓、遴選專技人才、辦理經營、管理、技術、業務之訓練咨詢顧問、接受委托訓練、代辦技能檢定以及訓練教材、期刊之制作、出版、著作登記、發行等事項。 南區分公司:負責臺灣中部及南部地區之業務(臺中以南,包含臺中縣市、臺東、澎湖及金門),包含各專業分公司(行動通信、國際、數據)之業務經銷。(中區分公司從2007年5月1日並入南區分公司) 行動通信分公司:經營移動電話、簡訊、語音加值、國際漫遊、行動數據(商務應用、休閑娛樂、金融理財、流行信息)等加值業務與虛擬企業網絡。 國際分公司:經營國際電話(IDD、Super eCall)、國際話卡(f商務卡、預付卡、E-Call卡)、會議電話、視頻會議、網絡國際通(TWGATE)、國際數據電路(IPLC)、網絡數據中心(IDC)與國際企業虛擬網絡業務(IPVPN)等。 數據通信分公司:數據專業分公司,經營因特網數據通信、電信加值、視訊、多媒體、信息系統、電子商務、政府及企業網絡整合服務等。“HiNet”為數據通信分公司提供的互聯網接取業務商標。 企業客戶分公司:2007年5月1日正式成立,負責企業客戶之業務。提供信息與通信整體解決方案、銷售信息與通信並提供產品之顧問咨詢、管理與執行信息與通信之專(標)案、提供企業客戶標準化與客制化整合服務,如智能運輸資通訊服務、企業數據雲端備援、SaaS雲端服務(CRM、ERP、POS)等,以及固網、行動、數據通信等服務。 中華電信基金會:2006年2月成立,成立之初,以縮短小區數字落差、協助小區文化產業、耕耘小區生活為三大方向,所有項目的規劃與執行都以小區環境永續發展為最高原則。2010年9月20日成立宗旨為改善城鄉、族群、貧富,在教育及傳播間之數字落差,並提倡身心健康以平衡信息科技的過度使用。 中華電信女籃隊:1974年成立,除訓練外,亦開展社區體育運動之類的公益推廣活動,於2011年正式收編如中華電信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