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門票、線路暑假勁減 56歲陳誌雲被指任職無綫業務總經理期間,在未有向公司申報下,涉嫌於2009年在奧海城主持除夕倒數節目後,與其助理叢培崑透過思潮製作收取11.2萬元報酬,被控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原審被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 上訴庭於上月26日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判陳誌雲罪成及判刑,今日開庭。陳誌雲同叢培崑早前向上訴庭提交文件,申請上訴到終審法院,故今天將申請押後判刑,但律政司一方將會反對,陳誌雲為避免申請被拒,準備了26封求情信,案件延後定於12月18日9時半開庭。 今早陳誌雲身穿藍色西裝,黑色褲抵達法院,這件藍色西裝,應是2010年9月21日,涉貪案開審,首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陳誌雲曾穿過。當日提堂後將轉解區域法院審理。未知誌雲今日是否特地選穿五年前為同此案首度上庭之藍色西裝褸,五年前那天,王喜打傘護送誌雲出庭應訊的情景仍歷歷在目之際,今日同樣是由王喜打傘,陪同誌雲上庭,繼續風雨同路。
代表陳誌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出,上訴庭頒下的指示並沒有規定法官執行的時限性,希望法官暫緩執行。法官潘兆童稱,即使沒有定下時限,他亦需要一個法理上的基礎去暫緩執行。 謝解釋,被定罪對陳誌雲的影響非常大,陳熱心慈善,很多人也覺得陳「好有道德」,過去也幫助很多基層人士。陳並不是普通娛樂圈或電台電視台工作者, 他有很多抱負,定罪會影響其工作及他亦不能擔任公司高層。謝形容「如有定罪,各方嘅支持就會無咗,等定罪於判佢(陳)死刑。」他續指,被定罪將會對陳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好多社會同基層人士得唔到幫忙。而家唔係講緊一個人,因為佢(陳)可以影響好多人。」故望法官暫緩執行至終審法院有結果。律政司一方代表反對暫緩執行上訴庭指示,並指出命令由上訴庭發出,故只有上訴庭才有權暫緩執行,又強調「人人喺法律面前平等,唔理佢咩身份」,認為陳一方本末倒置。 法官潘兆童同意控方說法,法庭不會因為被告身分特別而作特殊處理,亦不可因特別身分而對他嚴苛。潘官詢問陳一方會否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陳一方表示會。 潘官認為盡快定罪判刑較好,惟對被告亦有不明朗性,因只是定罪本身對被告已有大影響,認為在他向上訴法庭申請暫緩命令前,定罪及判刑會對被告不公。潘官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以待被告向上訴庭申請暫緩。法官續指,若然屆時上訴庭已決定暫緩執行命令,律師可寫信要求取消該日聆訊;若然申請被駁回,屆時雙方需準備判刑相關文件及陳辭。 王喜無限量支持陳誌雲 王喜前幾天出席雜誌舉辦的校花校草選舉,原本是由陳誌雲擔任大會評判,最終陳誌雲缺席,由王喜頂上。王喜說: 「他未能出席,因為要開會,我都很高興,大家想起我去頂替他。(酬勞你袋?)無錢,通常做這類工作都不收錢。」他表示陳誌雲近日心情算是平靜,問到會否擔心?他稱: 「不講,朋友層面已做了應做的事,多謝大家關心。再上庭我都會陪伴他,作為朋友無限支持,件案5年了,奧運跟世界盃都只是4年一次,5年長時間的關心是很難得可以保持,壓力當然有。」希望大家會繼續關心陳誌雲。他表示所有陳誌雲的活動都盡力幫忙代表出席,但商台節目不是人人能駕馭,故未必可取替。 一把傘的故事!陳誌雲、王喜風雨同路 王喜今日再為陳誌雲帶傘現身,這個「一把傘的故事」可以追溯至2010年,當時陳誌雲等被控串謀收賄及欺詐等八項罪名,王喜第一次陪同陳誌雲抵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王喜首次為陳誌雲打傘護送入庭。其後,王喜多次與陳誌雲風雨同路,為陳誌雲撐傘、拿傘,而每次陳誌雲面對混亂的情況,最終都是伸手捉住王喜的手臂離開!
2011年6月 陳誌雲繼續由王喜陪同到庭,二人帶傘現身。 2011年7月 陳誌雲於區域法院提堂,在王喜陪同下出庭應訊,二人一同帶傘現身,連甫士都差不多。 2013年3月,陳誌雲面對混亂的情況,捉著王喜。 2015年10月 王喜陪伴陳誌雲前往高等法院,上訴庭下令原審改判收酬罪成,上訴庭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判陳誌雲罪成及判刑,當日由陳誌雲帶傘。 2015年11月,即今日,由王西拿傘現身,面對逾60傳媒,誌雲捉著王喜手臂步入高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