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門票、線路暑假勁減 無線去年底舉辦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插入嘉賓食炸雞環節,被狠批植入式廣告,當時通訊局接獲15人投訴,指有關節目明顯地展示某炸雞連鎖店的品牌標誌,令人覺得牽強,幹擾觀賞趣味,而且沒有編輯需要,等同間接宣傳有關品牌。 通訊局調查後,表示詳細考慮了投訴個案的細節,包括有關炸雞連鎖店在節目的片尾字幕中獲識別為產品贊助商;在一個環節內,女主持表示在藝人等待揭曉主要獎項得主的緊張時刻,她會請他們“食好嘢”,數名助手隨即捧著放滿食物盒的托盤進場,盒上清楚展示該炸雞連鎖店的標誌,環節內亦有藝人進食和熱切地傳遞食物的中距離至特寫鏡頭,而食物盒和汽水杯亦清楚展示該品牌標誌,整個環節長約1分12秒。 通訊局指考慮了無線的陳述及相關資料後,認為在頒獎典禮中加插一眾盛裝的藝人吃炸雞的環節,令人覺得牽強,不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以及幹擾觀賞趣味;而送食物期間有中距離至特寫鏡頭持續展示印在食物盒上的贊助商品牌標誌,同樣牽強;贊助商的品牌標誌在熒幕中間顯眼地展示約十秒,以吸引觀眾留意贊助商及其產品,有關環節明顯地展示贊助商的品牌標誌及產品,加上主持的贊美語句,明顯是為贊助商的產品作廣告宣傳。 局方指有關環節是為了吸引觀眾留意贊助商的品牌標誌及產品,而並沒有任何編輯需要。此舉嚴重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中有關規管間接宣傳和產品/服務贊助的條文,並對無線多次違反有關條文表示極度關註,已再三提醒無線嚴禁間接宣傳,考慮了上述情況及無線多次違反後,決定就無線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向無線施加港幣十五萬元罰款。 此外,通訊局指,無線翡翠台今年1月16日晚上8時至9時播出的廣告宣傳時間,較每小時10分鐘的法定時限超出67秒,裁定無線違反《廣播條例》,但考慮到無線陳述稱有關失誤屬“無心之失”,加上無線已主動向通訊局呈報有關事件,並承諾盡力遵守相關規定,故決定向無線發出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規定。 無線晚上發表聲明反擊,批評通訊局有關裁決無理及錯誤。無線質疑通訊局就2項間接宣傳作出矛盾的裁決,指出去年11月19日《萬千星輝賀台慶》時吃薄餅,而相隔約一個月後,即12月13日《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吃炸雞,無線認為兩宗個案表達手法實際相同,但炸雞的個案裁決罰款15萬,而薄餅的投訴則不成立。 無線指通訊局一直以來於執行守則有關間接宣傳及植入廣告的條文做法不一致及有欠客觀,執行守則時的嚴苛手法,不符合前廣播事務管理局於2003年修改守則時的精神和政策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