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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利姐張婷婷昨跟媽媽到三重分局說明案情 2012年10月法拉利姐(張婷婷)因車被刮花在鏡頭前嬌嗔大紅,進軍演藝圈,卻因為不擅理財與人氣消退,導致生活困窘。 張婷婷走紅之後,她因為特立獨行的風格,不被家人接受,遂被媽媽趕出家門。她曾住在朋友家,自己租屋等,流落在外多年,直到去年媽媽重新接受她,她才搬回三重老家頂樓加蓋的套房,回家後曾不準任何媒體、朋友登門,深怕又被媽媽趕出去。 張婷婷走紅之後,曾發行單曲,影片甚至在網絡暴紅,也趁機進廠大修,全臉削骨希望紅更久,巔峰時期每月有5、60萬元進帳。 但近一年來法拉利姐張婷婷人氣消退,半年竟然只賺了10萬元,根本入不敷出,過去的法拉利、保時捷等跑車都已轉賣,風光不再。她如今也漸漸看開,表示:“現在真是錢也沒有,房也沒有了,流浪到淡水吧,也考慮到內地去工作。” 法拉利姐(張婷婷)的媽媽17年前買下三重某公寓4樓及頂樓加蓋,張婷婷目前就住在頂樓加蓋的套房中,但張媽表示2年前被叫去三重分局簽署1份文件後,頂樓加蓋就變成別人的,官司也打輸。昨法院書記官與盧姓債權人來強制執行取屋,張婷婷面臨無家可歸,哀怨說:“不是睡公園就是睡MV導演家!”三重分局昨晚找張家母女赴警局說明,調查此事。 張婷婷昨表示,約莫2年前,媽媽被三重分局叫去簽1個文件,接著就有人來主張說自己住家4樓的頂樓加蓋是別人的,官司打了1年,頂樓加蓋竟然被法院判決是盧姓債權人的,全家都不能接受,“我們沒有欠人錢,為什幺房子變別人的,我們已經住17、8年了,媽媽每月還在繳貸款,只因媽媽不識字簽了文件,房子竟成了別人的!” 法拉利姐所謂的頂樓加蓋,正是她目前的住處,她的老家與香閨也因此首度曝光,張媽媽說:“大約17年前買下這層樓,頂樓加蓋就是我們的,沒想到前屋主欠人39萬元,竟然主張說頂樓是他的,要給債主盧先生抵債,官司打了1年仍是我們敗訴。” 張媽媽也不爽表示,為了這個不公平的官司,她得到大腸癌三期,原本醫生說只能活2年,現在每個月使用標靶藥物續命,已經花百萬元治療。 昨傍晚三重分局警察看到報導後,聯系張家母女,並把人帶走做調查。法拉利姐說警察抱持懷疑的眼光問張媽媽“這個就是不動產的,字這幺大,怎幺會簽下去”。 新北地方法院書記官昨對於本案則表示:“該案是由三重簡易庭判決,可能是前屋主欠錢,才要把這加蓋的部分遷讓給債權人盧先生,我們只是負責執行的部分。” 頂樓加蓋屬於違法建築項目,隨時都可能被舉報拆除。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表示,若要買頂加房屋,最好原屋主持有“分管契約”,意即全體住戶同意頂樓“約定專用”,而出售方式通常連同頂樓物件,加蓋價則為正常物件的3分之1至2分之1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