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及簽註有效期”,有關通行證簽註上的這句話應該如何理解? 比如說,我的簽註的簽發日期是2012年7月1日,出境有效期是2013年的7月1日。我於2012年的8月1日首次使用了這個簽註,在8月,9月,10月,直到11月的1號之前,我這個簽註都是可以讓我在澳門待的。但是如果我明年的1月我又想去,那我這個簽註是仍然有效,我直接持這個簽註出境就可以了,還是說我這個簽註已經無效了,需要重新辦理簽註?
只有泰國簽證的話,能去香港和澳門嗎? 我想由澳門出境飛曼谷,然後再由曼谷飛回香港回國內,這樣可以嗎?
港澳通行證上有澳門和香港註簽各一次。 我是大陸人、打算先用港澳通行證去澳門,然後用護照去泰國,最後又從泰國去香港,這樣可以嗎?
港澳通行證之有澳門簽註,但沒有去,現在還能去辦香港的簽註嗎?
港澳通行證上辦理了一年二次的簽註,可以香港澳門各去一次嗎?
去香港,澳門,台灣需要辦理什麽證件?出國的話呢,需要什麽證件?
本人持有泰國有效簽證護照,但是沒有港澳通行證的港澳簽註。 打算從西安到香港,在香港玩幾天,停留7天以內,再從香港——曼谷——普吉島(即泰國國內玩幾天),再從曼谷到澳門,澳門停留2——3天,再從澳門返回大陸,這樣可以的嗎?